为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2018年总量减排及治污降霾、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陕西省环保厅制定《陕西省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一、总量减排目标
2018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6.97%、7.40%、12.10%、9.90%、3.00%,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5.50万吨、5.15万吨、64.61万吨、56.53万吨、 65.48万吨。全省共计划实施重点减排项目82个。
备注:以上减排比例为2018年较2015年排放量减少的比例。
二、重点任务
(一)不断加强结构减排力度。加强对淘汰关停企业的排查督办力度,严格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超标排放或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已关闭的重污染企业死灰复燃。制定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率先关停搬迁关中核心区企业,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等行业企业产能。完成关中地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60%的拆除或改造任务。
(二)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严格实施陕西省2018年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清单(见附表3),2018年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扩大超低改造范围,继续推进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超低改造,2019年底前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全年共完成陕北17台448.5万千瓦和陕南1台33万千瓦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积极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三)积极开展工业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关中地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18年关中地区现有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毫克/立方米。继续推进关中地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加强对火电、钢铁、水泥、污水处理厂、造纸等重点行业污染排放全过程控制和管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各市(区)要实施一厂一策,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达标排放。
(四)实施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全年重点完成71个治理项目。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将工业园区VOCs综合治理作为实现VOCs减排的重点,加强VOCs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VOCs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VOCs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五)提升城镇生活源污染治理能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年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6座,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7座。2018年10月底前,汉丹江流域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除西安外其他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稳定达到90%和80%以上。西安开展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排放试点,主要污染因子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5%,陕北、关中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强化污泥处理处置,2018年10月底前,各市(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
(六)继续提高农业源污染治理率。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任务。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全面实施固液分离、雨污分离,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七)推进排污许可制实施,落实证后监管。进一步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推进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产品加工、陶瓷制品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半焦等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组织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钢铁、水泥等15个行业执法检查,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对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开展核查评估,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落实已核发行业的证后监管,实施“刷卡式”排污总量管理,实现重点污染源“一企一证一卡”式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按证排污。
(八)持续推进源头污染控制。持续控制煤炭消费量,城乡同步治理散煤,实现燃煤削减目标。严格控制陕北等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省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总量指标。研究开放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使政府出让排污权逐步向企业之间交易过渡,推动企业从源头上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倒逼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逐步退出。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考核。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纳入省委年度和追赶超越目标责任考核。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作为减排指标是否完成的重要依据。各市(区)要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减排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6月底和12月中旬分别将本行政区半年和全年减排自查情况报送陕西省环保厅。
(二)实施污染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各市(区)要按月向陕西省环保厅报送重点减排工程、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情况。陕西省环保厅将定期在环保厅网站对重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公示。
(三)强化督察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制定排污许可证监管计划,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和企业,按照“谁发放、谁监管”的原则,以排污许可证为依据开展监管执法,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重点减排项目进展不力、排污许可证核发较慢或质量较差的市(区),将进行通报、督办、约谈,对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陕西省环保厅将视情况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提升科学减排水平。建立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平台,利用大数据开展精细化总量管理。对环境质量没有达到要求的市(区),加大减排考核力度。根据新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现状,进一步开展水环境质量和减排潜力研究。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与氮氧化物浓度变化不一致的区域要开展相应的分析研究,精准实施氮氧化物减排。
附件:12018年各市(区)重点减排项目表
2018年各市(区)重点减排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