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政策法规司 范斌:履行社会责任是水泥企业在新时代必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

2018-07-13 13:55:51

近日,由中国水泥协会和陕西省水泥协会联合召开的“2018水泥行业社会责任团体标准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 范斌发表了重要讲话。

  

  近日,由中国水泥协会和陕西省水泥协会联合召开的“2018水泥行业社会责任团体标准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 范斌发表了重要讲话,如下是演讲内容:  
  尊敬的蒋明麟参事、孔祥忠副会长,

  各位来宾,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中国水泥协会和陕西省水泥协会联合召开的“2018水泥行业社会责任团体标准发布会”。这是我国水泥行业社会责任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和喜事,对我国工业其他行业的社会责任建设也有着积极的借鉴和参考意义。首先,我谨代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对会议的召开和团体标准的发布表示热烈的祝贺!

  今天,中国水泥协会和水泥企业、有关机构经过一段时间的艰辛努力,以团体标准的形式出台《中国水泥企业社会责任准则》、《中国水泥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中国水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了符合水泥行业特点的社会责任准则、报告编写指南和报告评价等体系,对提高水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管理能力,健全水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长效机制,推动水泥企业在创新发展、节能环保、诚信经营、和谐用工、社会公益等方面履责尽责,促进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水泥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天还发布了《关于推进水泥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我相信,以《指导意见》和三个社会责任团体标准的发布为东风,中国水泥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一定能够再登上一个新的台阶。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九大等中央文件都对企业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做出系统论述,《公司法》也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和市场经济的主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组织的责任体系中有着重要地位和作用。企业不仅仅要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也是社会整体财富积累、社会文明进步、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者。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环境这三重底线,需要对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环境等一系列对象承担相关责任。企业既有依法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的责任,更有保护员工健康、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责任。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的道德责任。

  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重视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培育具有国际竟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内在要求。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顺应社会潮流,切实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更好适应国际化发展趋势、助力社会文明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提升企业形象。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同时实现就业稳定、民生改善、文化繁荣和生态良好,离不开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切实履行。

  履行社会责任是新时代对水泥企业的基本要求,更是水泥企业在新时代必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水泥企业担负的发展使命和社会责任更加繁重,加强和改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希望广大水泥企业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水泥企业社会责任准则》提出的具体要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面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开展落实。

  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沟通的桥梁纽带,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希望中国水泥协会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抓住水泥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继续完善鼓励水泥企业履责的具体措施,将企业社会责任要求纳入技术改造、品牌培育、行业准入、诚信体系建设等相关具体措施之中,逐步建立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关评价体系,加强对水泥企业履责的引导和服务,通过发布履责倡议,开展宣传培训,推进信息披露等工作,提升行业企业履责能力和水平。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也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主战场。作为工业通信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一直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在职责上明确由政策法规司具体负责指导工业通信业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多年来,工信部在行业准入、节能减排、产业升级、结构调整、质量品牌等方面工作中,充分考虑和体现企业社会责任因素,把企业社会责任有机地融入了相关重点工作之中。与此同时,开展了山西、浙江两省区域和电子信息产业行业两个方面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试点,指导相关行业性机构积极组织编制了相关行业社会责任标准,积极与国内外有关机构开展企业社会责任交流与合作,有效地推动了工业通信业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后,我们也将一如既往地继续关注和支持水泥行业社会责任工作。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我们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我们要坚持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创新企业经营理念与发展模式,推进负责任制造,建设负责任产业链,构建科学有效合理的社会责任标准体系,打造履责合作平台与社会监督体系,营造有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环境,提高中国企业负责任的全球品牌形象和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水平,为把工业和信息化事业发展提升到新高度、新境界、新水平作出更大的贡献。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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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在北京召开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座谈会,中国水泥协会、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的有关专家,以及中国建材、华新、海螺、金隅、华润、葛洲坝、台泥、金圆、红狮、山水、同力、京兰等水泥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2019-07-26 16:37:30

2019年第一批共安排项目计划661项。其中制定521项,修订140项;重点专项标准316项、基础公益类标准97项、一般标准248项;产品类标准479项,工程建设标准2项,节能与综合利用标准164项,安全生产标准7项,标准样品9项。行业标准外文版项目计划39项,其中翻译现有行业标准的31项、与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同步研制外文版的8项。

2019-06-25 11:39:23

6月18-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副司长邢涛带队前往内蒙古及东北三省开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

2019-06-24 09:09:25

继续严禁新增产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去产能工作,完善产能整合平台,继续实施水泥等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督促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加强非标玻璃质量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生产。

2019-05-29 09:42:01

8月31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部署好未来三年建材工业错峰生产的相关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工作座谈会。

2018-09-03 14:39:36

9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关于畅通举报渠道 强化落后产能和产能违规置换查处的通知》,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畅通举报渠道、强化能违规置换查处,重点做好畅通举报渠道、强化举报核查、依法依规处置、实行联合惩戒等工作。

2018-08-09 23:17:23

7月13日上午,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乔龙德会长一行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王江平副部长进行专题汇报并取得了高度的一致。

2018-07-18 09:22:24

近日,由中国水泥协会和陕西省水泥协会联合召开的“2018水泥行业社会责任团体标准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 范斌发表了重要讲话。

2018-07-13 13:55:51

2017年,建材工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化解过剩产能,深入推动联合重组,精准实施错峰生产,在市场需求继续放缓的情况下,经济效益明显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经济运行稳中向好。

2018-02-13 11:31:35

为宣传贯彻落实《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严禁新上水泥熟料、平板玻璃扩大产能的建设项目,更好地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1月29日下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召开了《实施办法》宣贯座谈会。

2018-01-31 09:42:17

明年将开展水泥质量保障能力提升行动,推动水泥玻璃行业全面实施排污许可,严格执行通用硅酸盐水泥新标准和水泥玻璃产能减量置换办法,加快制订单位熟料排污限额标准,指导各地开展错峰生产,严打水泥无证生产。

2017-12-26 09:21:20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切实压减过剩产能、加快转型升级、促进降本增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2017年10月20日在北京召开建材行业管理座谈会,研究推进以下事项。

2017-10-26 09:03:36

本次修订只是取消了PC32.5R水泥,暂不取消矿渣、粉煤灰、火山灰32.5等级水泥,待后续标准修订时考虑,并将视情增设专用水泥产品标准,改进现有矿渣、粉煤灰、火山灰32.5水泥性能,强化上下游标准规范无缝对接,更好地满足需要。

2017-09-25 20:43:02

为化解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有效压减过剩熟料产能,同时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在2015年北方地区全面试行错峰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2016-2020年期间水泥错峰生产。

2016-10-29 07:19:03

近日,工信部批复同意吉林省开展压减水泥过剩产能加快行业脱困转型发展的试点。开展水泥试点,重在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创新业态和模式,压减过剩产能,实现产能利用率回归合理区间。力争到2018年底,压减熟料产能800万吨,省内前3家企业水泥熟料生产集中度达到70%以上,全省水泥行业实现扭亏为盈,发展质量明显提高。

2016-08-02 17:19:57

工信部公布2016年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台泥(贵港)水泥有限公司实施“鸡尾酒式”客服质量管理经验和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基于“互联网+”的水泥生产全流程质量管理实践的经验,两家水泥企业经验上榜。

2016-08-01 09:32:11

7月18日,工信部网站消息,《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发布。规划规定,到2020年,水泥熟料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需要从2015年的112kg降至105kg。

2016-07-19 11:46:21

6月7日至8日,2016年原材料工业转型发展座谈会在宁波召开。此次会议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总结过去五年工作,统筹规划原材料工业“十三五”发展思路,推进原材料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

2016-06-15 09:10:54

2015年,商品混凝土产量为16.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1%。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建筑用石开采与加工、砖瓦及建筑砌块、轻质建材等四个行业投资增速远高于全行业,年投资额均超过1000亿元。

2016-02-06 00:56:43

2015年12月24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指出,预计全年淘汰水泥产能3800万吨。会议要求重点抓好八个方面工作,其中,要求多措并举化解产能过剩,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试点。

2015-12-25 08:58:44

工信部周三(7.22)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目前工业运行下行压力依然很大,部分地区、行业和企业困难加重,实现稳定向好仍需付出艰巨努力。并指出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基本上告一段落,“十三五”主要任务是化解过剩产能。

2015-07-23 09:12:03

面对水泥行业经济运行严峻形势,为化解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促进行业经济平稳运行和转型发展,2015年7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在京召开水泥行业部分重点企业负责人座谈会。

2015-07-03 08:52:07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规定精神,现将江苏、福建、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等7省(自治区)申请并已明确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经评估符合产业政策,拟予认定的37个水泥、平板玻璃在建项目予以公示。

2015-05-14 09:10:56

近日,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单位已完成《转杯纺棉本色纱》等246项纺织、化工、冶金、建材、石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以上标准批准发布之前,国家工信部科技司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予以公示。

2015-05-12 09:34:56

4月14日,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在京组织召开水泥标准修订工作座谈会。会议分析了下游主要产业在使用中对水泥产品的具体要求,探讨了取消32.5复合水泥对行业平稳运行和结构调整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2015-04-16 08:12:27

水泥熟料产能是水泥行业的核心产能,有了熟料才能粉磨水泥。严控熟料产能不增加是控制水泥产能总量的关键。为此,水泥粉磨站新(改、扩)建和在建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依据本地区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优化布局。

2015-03-22 10:39:50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2015年原材料工业转型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知》要求水泥工业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严禁以任何名义备案水泥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必须坚持等量和减量置换原则,制定并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要实施减量置换。

2015-03-04 15:07:53

中国节能与低碳发展论坛12月24日在北京举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苏波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讲话。来自有关部委、科研院所、国内外知名企业共300余人参加论坛。苏波在讲话中指出深入实施电机、变压器、工业锅炉能效提升计划,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在缺水地区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治污示范工程。

2014-12-26 09:41:00

日前,工信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制订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部署,推进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做好2015年及“十三五”期间淘汰目标计划制订工作。

2014-10-11 15:2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