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天保卫战打响 将大量压减水泥产能

2019-04-24 08:59:41

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市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市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西安市2019年蓝天保卫战工作任务清单中要求压减水泥产能。完成目标为:完成压减西京水泥有限公司产能30万吨;制定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到2020年底前的产能压减计划,2020年底停止生产,并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12月20日前完成京西水泥厂回转窑关停工作。

  具体如下:

  压减水泥产能方面,压减西京水泥有限公司产能 30 万吨;制定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到 2020 年底前的产能压减计划,2020 年底停止生产。同时,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面,对全市涉及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工作清单。分行业确定停产、限产企业名单。

  工业污染治理方面,完成西京水泥厂回转窑关停工作。全市所有燃气锅炉全面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并达 到排放标准要求,改造后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 80 毫克/立方米。继续对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排查,发现一台,拆改一台。

  扬尘污染治理方面,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严厉打击偷采私挖、擅自扩大范围的违法行为,对现有的3处露天矿山加强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限期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同时明确159 家商品混凝土企业名单,在春秋两季加强执法检查。采取“精细化管理+红黄绿挂牌结果管理”模式,严格控制建设、出土、拆迁工地及“两类企业” 扬尘污染排放,严格落实“六个 100%”和“七 个到位”管理要求。

  “两高”行业产能控制

  4月22日,西安市政府发布的《西安市 2019 年蓝天保卫战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了压减煤炭产能、压减水泥产能、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关闭、化工园区整治等具体任务。

  其中,西安市发改委、资源规划部门(原煤生产)、商务部门(煤加工)对全市煤炭生产企业开展排查,对发现存在煤炭生产的企业依法退出或关闭。

  市工信局完成压减西京水泥有限公司产能30万吨;制定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到 2020 年底前的产能压减计划,2020 年底停止生产。

  市工信局牵头完成陕西鲁泰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西安林瑞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等8 家企业改造、搬迁或关停工作。市工信局牵头,严禁新建新增任何专用化工园区,强化对全市 17 个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的督导检查,禁止私自变更集中区使用属性。发现一家依法依规整治一家。

  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市工信局牵头,按照行业绩效排名,分类实施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措施必须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并按要求组织实施。对全市涉及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工作清单。分行业确定停产、限产企业名单。

  机动车污染防治

  西安市将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在集中停放地和道路通行地开展监督抽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 I/M 制度的沟通协调工作,实现对超标车的有效检测与维护,严厉打击I站检测复检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6月1日起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使用,10月1日起在行政区内禁止使用。每月至少开展1次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环保装置抽查工作,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累计淘汰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37600 辆、老旧燃气车 8100 辆。

  工业污染治理

  西安市将对不同性质园区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创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关规定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建立管理台账。

  完成西京水泥厂回转窑关停工作。全市所有燃气锅炉全面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并达 到排放标准要求,改造后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 80 毫克/立方米。继续对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排查,发现一台,拆改一台。

  煤炭管控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面,成立专项督导组。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非采暖季期间,每季度对洁净煤经营单位组织一次检查,依法清理取缔非定点煤炭销售网点。

  清洁能源替代

  《任务清单》明确,全市城区清洁取暖达 90%以上,县城和城乡结合部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40%以上,完成全市民用散煤补贴办法修订工作。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大力宣传峰谷电价相关政策。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地热能;新建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应采用地热能。

  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推进“增气减煤”。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设施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对已完成城市地区“煤改电”用户电取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因电网负荷无法满足的,制定提升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合理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集中供热站退出。继续开展城市智能电表改造工作,对未完成的区县,加大督办力度。建立秸秆等生物质去向溯源机制,可采取政府回购、分散式填埋等措施,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产业结构调整

  市工信局牵头制定《西安市 2019 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全年分四次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本地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市工信局牵头强化“散乱污”综合整治。各区县、开发区要将“散乱污” 企业发现、排查纳入网格化管理。6月30日前全市完成不少于 275 户(50%)的整治任务。

  扬尘污染治理

  扬尘污染治理方面,西安市将完成深化“三场(厂)” 扬尘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各类工地扬尘污染排放、加强采暖季施工监管、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严格监管渣土运输车辆等十余项任务。

  其中,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严厉打击偷采私挖、擅自扩大范围的违法行为,对现有的3处露天矿山加强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限期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建立应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企业名单,完成名单内企业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建立市政维护及非市政挖占工地管理清单,每月30日之前更新,在所有符合条件(工期超过 1 个月、占用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的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

  此外,明确159家商品混凝土企业名单,在春秋两季加强执法检查。采取“精细化管理+红黄绿挂牌结果管理”模式,严格控制建设、出土、拆迁工地及“两类企业” 扬尘污染排放,严格落实“六个 100%”和“七 个到位”管理要求。

  3月底前,建立全市施工工地、出土工地、拆迁工地管理清单;全市绕城高速区域内有条件的地铁工地实行全密闭施工。严厉打击各类 “黑工地”,发现一个依法查处一个,并追究属地管理责任。每年新增新能源道路保洁车辆(具备吸尘功能)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 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必须保持全过程密闭营运状态,坚决杜绝超载、 抛撒等现象,每季度至少接受一次全密闭性能检测,凡不合格的一律禁止营运。

  应急减排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窑炉、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等专项执法工作。定期公布空气质量。并强化科技支撑,开展“一县一策”科技治霾试点。

  持续深化网格化管理

  4 月底前,制定出台《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完善铁腕治霾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规范网格化闭环处置流程。

  日常督导检查

  强化环境执法,可采取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对已建成的餐饮服务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采取治理措施,减少对居民的影响;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市场监管、 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不再核发相关证照。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应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全面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早市、 夜市等流动摊点油烟污染。

  同时,加强露天焚烧污染管控,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必要时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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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1 18:20:21

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市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19-04-24 08:59:41

Recently, due to the persistent cost pressure in the south, the price of concrete has risen slightly with the raw materials, but the growth of market demand is limited, and the overall quotation is still stable. From October 31 to November 6, the national concrete price index closed at 112.47 points, up 0.31% annually and down 10.11% year-on-y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