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启动水泥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2017-08-16 08:56:37

继北京和青海西宁等城市后,广东省,浙江省,山东省济南市、淄博市,青海省海东市,陕西汉中市及河北省等地近日相继启动水泥及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这些地区除了申请与核发工作的时间有所区别外,有的地方还分区域分行业实施。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HJ846-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847-2017)、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7]787号),继北京和青海西宁等城市后,广东省,浙江省,山东省济南市、淄博市,青海省海东市,陕西汉中市及河北省等地近日相继启动水泥及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这些地区除了申请与核发工作的时间有所区别外,有的地方还分区域分行业实施。现将已发布相关通知的部分省份和区域的信息整理出来,供业内人士参考。

  北京市于今年2月启动水泥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及水泥、钢铁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从2017年7月1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截至6月19日,北京市首批火电、造纸行业22家企业,已完成14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其余企业由所在区环保部门正在组织最后审核中,其中朝阳、平谷、亦庄开发区、丰台等已完成辖区内首批核发任务。

  北京市各区环保局要针对行政区域内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制定监管计划,尽早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众投诉多的企业;2017年下半年对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监管执法,同时北京市还将启动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涉及的石化、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国家部署,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近日印发的《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显示,该省将按行业分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2017年上半年完成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3个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据广东省环保厅透露,截至6月30日,该省共核发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423个,如期完成上半年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任务。

  据悉,广东省各地正按照国家要求,在系统梳理申请核发企业名单的同时,针对暂不符合发证条件、未能按期申领等情况和停产或关闭等企业,推进整改落实,依法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和监督企业依法持证、按证排污。广东省环保厅表示,按照国家总体部署,下半年该省将组织做好钢铁、水泥、石化、印染、农药等13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同时,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无证排污专项执法。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现场检查和抽查,将依证监管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推动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

  近日发布的《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方案》显示,该省将按行业分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上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抽查,有权依法撤销下级环保部门作出的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省环保厅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根据淄博市环保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钢铁、水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公告》,水泥工业从2017年10月1日起,钢铁工业从2017年11月1日起,现有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帐及定期报告制度,不能按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公告》规定,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实施重点管理与简化管理的行业可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查询。

  对于申报时间,《公告》明确,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鲁中水泥有限公司和山东华银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他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钢铁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水泥工业从2017年10月1日起,钢铁工业从2017年11月1日起,现有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帐及定期报告制度,不能按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

  济南市环保局发布的《钢铁、水泥工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告》明确,自2017年11月1日起,济南市钢铁、水泥工业相关企业必须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申请时限为2017年8月3日至9月30日。

  济南市钢铁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申领范围为含有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及轧钢等生产工序的排污单位。分为钢铁联合排污单位和钢铁非联合排污单位,不包括炼焦、铁矿采选、铁合金、铸造排污单位。行业类别及代码分别为炼铁(311)、炼钢(312)、钢压延加工(313);水泥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申领范围为水泥(熟料)制造和独立粉磨站排污单位。行业类别及代码为水泥制造(301)。其中,水泥(熟料)制造包括熟料生产及其配套的原料矿山、散装水泥(熟料)转运等,以及在进行熟料生产的同时利用水泥窑对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过程。

  海东市近日启动了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明确要求各水泥企业于8月3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确保按期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同时规定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提交相关资料,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工作人员对企业要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企业污染物排放类别、去向和总量,审查合格后向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达到条件后方可发放。据了解,海东市目前无火电和造纸行业,但已按青海省环保厅的要求,结合实际,启动了8家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

  汉中市环保局发布的《关于开展钢铁、水泥工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公告》显示,该市钢铁、水泥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时限为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水泥工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水泥(熟料)制造和独立粉磨站排污单位。其中,水泥(熟料)制造包括熟料生产及其配套的原料矿山、散装水泥(熟料)转运等,以及在进行熟料生产的同时利用水泥窑对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过程。水泥(熟料)制造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核发机关为市环保局,发证窗口设在市环保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水泥粉磨站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核发机关为辖区环保局。

  根据《河北省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8月31日前,唐山市、保定市完成钢铁企业许可证核发,石家庄市完成原料药企业首批许可证核发;10月31日前石家庄市完成辖区内原料药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他非试点市8月31日前完成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省各市10月31日前完成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各市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除钢铁、水泥外的11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应完成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有色金属、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据记者了解,排污许可证实行网上申请,申请平台为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申请程序及有关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同时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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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征求《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规范重点行业环境准入管理,严格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我厅组织编制了石油炼制、矿山开发(金矿与煤炭)、造纸、电镀、印染、水泥等6个行业环境准入指南。

2019-05-27 09:07:58

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市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19-04-24 08:59:41

1988年,国家环保局制定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并下达了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通知。1989年,国家环保局又下发了《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分两批组织2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及部分省辖市环保局开展试点工作。

2018-09-12 11:39:06

今年,新疆将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工作部署,完成淀粉、畜禽屠宰等6个工业行业近20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2018-08-16 09:14:09

日前,江西南昌印发《南昌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综合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开展工业企业堆场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还要求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

2018-06-20 09:26:40

日前,山西长治印发《长治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水泥行业现有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8-06-06 15:15:53

近日,陕西省发布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2018-05-17 10:56:08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精神,推动我省工业行业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2018-04-28 09:05:51

用手机扫一扫“企业污染源监管公示栏”里的二维码,一个真实的水泥厂的排污许可信息立即从手机屏幕里弹了出来,上面清晰地写着这家企业在什么地方,有多少个排污口,执行什么排放标准,被许可排放哪些污染物……

2018-04-24 10:41:06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精神,依法依规推动广东省2018年度落后产能关停退出,制定本工作方案。

2018-04-20 09:04:15

湖南省排污权交易中心主任吴小平认为,要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证的作用,关键还要通过加强证后监管,把责任落实下去。这样才能保持守法者受益的良性循环,企业主动参与改革、推动改革的积极性,才能充分调动起来。

2018-04-13 09:14:25

日前从环境保护部获悉,到2017年底,全国已核发钢铁、水泥等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2万余张。

2018-02-23 09:14:17

风起云涌,瞬息万变,2017年就要过去了,沧海桑田只一瞬。

2017-12-18 10:43:40

目前,合肥已顺利完成水泥行业28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标志着我市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据悉,排污许可证首次核发有效期为3年,延续核发是5年。

2017-11-22 08:57:40

今年新疆将完成火电、造纸、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镀、炼焦、石化、制药、氮肥、农药、印染、制革、制糖、有色等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涉及企业达300余家。

2017-11-20 10:28:25

为了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保部令第45号)及省环保厅、宁波市环保局有关要求,我市决定启动钢铁、水泥等13个行业工业企业的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2017-10-12 09:34:36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全省水泥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含特种水泥,7个传输通道城市粉磨站2017年12月—2018年1月停产,其他10个城市不含粉磨站);34家混凝土企业联合发告知书通知从2017年9月15日开始涨价。

2017-10-09 09:40:57

水泥行业排污许可填报工作在今年9月20日前完成,11月15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2017-10-09 08:46:13

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为做好天津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2017年10月31日前,天津将完成钢铁、水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

2017-09-17 09:06:31

13日,记者从哈尔滨市环保局获悉,哈尔滨市启动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今后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2017-09-14 09:15:24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加快推进河南省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全省环保系统人员核发管理和企业规范填报水平,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全省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省环保厅9月7日在郑州举办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研讨培训会。

2017-09-13 09:16:25

但是,在效益一片繁荣的背后,行业过度竞争、科技含量低、产能过剩严重等一系列问题真的得到解决了吗?行业是否一改往日粗放式发展、傻大笨粗的业界形象呢?

2017-09-10 10:24:22

连日来,天津市环保部门组织全市钢铁、水泥行业开展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培训活动,全市各区环保、行政审批及相关企业负责排污许可工作人员参加。

2017-09-03 10:00:38

据了解,水泥工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水泥(熟料)制造及其配套的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散装水泥转运等排污单位,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排污单位和独立粉磨站排污单位。

2017-09-01 08:39:38

日前,省环保厅下发通知,要求即日起,全省钢铁、水泥行业企业按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申领全国统一编码的新版排污许可证。

2017-08-31 08:57:2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环保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等要求,河南省环保厅启动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并下发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8-25 17:16:1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要求,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日前,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环保部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8-23 11:43:35

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国水泥企业必须要在2017年底前拿到新的排污许可证。

2017-08-23 09:27:18

8月18日,济宁市环保局向济宁海螺水泥颁发了全国水泥行业首张排污许可证。

2017-08-20 08:53:38

近日,新疆环保厅下发《关于开展钢铁水泥工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称:根据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新疆环保厅将组织开展全区水泥工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2017-08-18 10:05:59

继北京和青海西宁等城市后,广东省,浙江省,山东省济南市、淄博市,青海省海东市,陕西汉中市及河北省等地近日相继启动水泥及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这些地区除了申请与核发工作的时间有所区别外,有的地方还分区域分行业实施。

2017-08-16 08:56:37

据了解,此次申领的范围包括钢铁工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炼铁(含烧结、球团)、炼钢、钢压延加工。

2017-08-07 08:49:04

近日印发的《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显示,广东省将加强排污企业全过程监管,按行业分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

2017-07-28 09:00:22

现在已经进入了下半年,环保行业依旧保持高景气度。从7月1日起,一批环保新规、新政开始实施,小编带您盘点下和水泥行业有关的环保新政。

2017-07-11 17:59:08

按照《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核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单位应按照《暂行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及时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部门申领新的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

2017-05-19 09:02:38

根据2015年环境统计数据,水泥行业SO2、NOx、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29.6万吨、170.6万吨、129.7万吨(含无组织排放量46.1万吨),分别占全国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的 2.1%、15.7%、11.2%。

2017-05-05 10:25:29

为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环保部组织制定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

2017-05-03 10:26:12

为推动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环保部研究制定了《重点行业和流域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7-04-17 11:25:16

2017年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垃圾焚烧8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到2020年,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对没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2017-02-06 09:15:35

为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待发)的相关要求,推动排污许可证有序发放,环保部组织起草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名录》)。涉及84个行业,其中包括水泥行业。

2017-01-22 10:13:55

为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近日,环保部印发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为便于各地深刻理解上述文件精神,环保部排污许可专项小组研究制定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30问》。

2017-01-10 09:14:57

《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火电、造纸行业的具体发证范围,要求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国火电和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试点北京市、保定市、廊坊市的钢铁、水泥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从2017年7月1日起,上述行业企业应持证排污,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2017-01-06 09:16:4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科学有序推进河北省排污权初次核定工作,省环保厅制定了《河北省排污权核定和分配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核定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09-02 09:43:17

Municip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partments timely publicize and interpret the requirements of inefficient and ineffective pollution control facilities and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s for enterprises within their jurisdiction, and organize enterprises to complete self-examination by the end of October 2024.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found in the self-examination, enterprises should formulate rectification measures and actively promote rec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