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环保厅下发《关于开展钢铁水泥工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称:根据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新疆环保厅将组织开展全区水泥工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水泥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法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从2017年12月1日起。水泥工业排污许可证发证范围为水泥(熟料)制造、独立粉磨站排污单位,共涉及59家水泥企业。通知要求这59家水泥企业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上报工作。
新疆水泥工业企业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