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日前正式发布实施。
直面现存问题
《规划》针对我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存在的总量不足、标准不高、发展不均衡、管理粗放等问题,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发展目标、规划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十三五”时期我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
首次+国家级
这是首次编制国家级、综合性的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树立城市系统思维的要求,改变了以往按专业分别编制规划的做法,对市政基础设施各专业进行系统集成,既强调各专业系统内的统筹,又考虑各专业系统间的协调,从而整体推动市政基础设施的增量提效,系统解决交通拥堵、马路拉链、城市看海、垃圾围城等各类“城市病”。
提出24项发展指标
《规划》要求,到2020年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备、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基础设施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显着增强。围绕基本民生需求充分保障、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安全水平显着提升、绿色智慧引领转型发展、城市承载能力全面增强等,提出了24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发展指标。
确定12项任务
《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12项任务,分别为:
加强道路交通系统建设,提高交通综合承载能力;
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促进居民出行高效便捷;
有序开展综合管廊建设,解决“马路拉链”问题;
构建供水安全多级屏障,全流程保障饮用水安全;
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强化水污染全过程控制;
建立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破解“城市看海”难题;
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现城市建设模式转型;
优化供气供热系统建设,提高设施安全保障水平;
完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提升垃圾资源利用水平;
促进园林绿地增量提质,营造城乡绿色宜居空间;
全面实施城市生态修复,重塑城市生态安全格局;
推进市政设施智慧建设,提高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根据规划任务,提出了相应的12项重点工程,明确了各项重点工程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责任主体是城市政府
《规划》指出,城市人民政府作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编制或完善本地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具体工作。并从明确责任主体、科学实施规划、保障资金投入、加强科技支撑、强化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