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刊发题为“山东无棣市民举报水泥制品厂粉尘污染 环保部门已责令停产”的消息。消息称,在有市民反映环保环保问题后,无棣县环保局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实,滨州鸿发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目前有两个项目正在生产,项目名称分别为水泥生产项目和水泥搅拌项目,两个项目均未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也未同步建设有效的防尘设施,其中水泥搅拌项目粉尘污染影响小,造成大面积粉尘污染的是该公司的水泥生产项目。水泥生产项目于2012年6-7月份开始建设,2014年3月份正式运行,生产水泥原料露天堆放,生产和装卸过程中大量粉尘外溢。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无棣县环保局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与《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水泥生产项目和水泥搅拌生产,在三个月内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同步建设有效防尘设施,在环评批复前禁止上述项目生产。
初一看,当地环保部门行动很迅速,采取措施也很硬。仔细一看,似有点“民不告,官不究;民一告,官必究”之味,究也究得有点变味。
去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全面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依据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行业规范和准入条件、环保标准等要求,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成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整顿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今年4月,环保部下发《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环发[2014]55号)文件。文件明确的第一项工作为,全面排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环保情况。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对行政区内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行业的在建项目和建成项目进行梳理排查,掌握行业产能情况和企业环保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环评审批和验收情况,选址建设情况,主体工艺装备建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完成情况,稳定达标排放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情况等。
加强环保管理文件还要求切实执行违规项目清理整顿环保要求,严格开展违规项目环保认定和备案。文件明确,环境保护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整顿方案开展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对于符合《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条件》中红线条件及必要条件的,予以环保备案,加强日常环保监管;对于不符合红线条件的,不予备案。对于符合红线条件但不符合必要条件的,省级人民政府整顿方案中应明确整改计划及时限,环保部予以有条件备案;项目整改完成后应当向环保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项目整改后仍不能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等有关规定的,不予备案,按照《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规定予以淘汰。
加强环保管理文件还明确,强化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倒逼机制,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建违规项目和建成违规项目,均需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所有在建违规项目和建成违规项目,均应实现主要污染物等量或减量替代,不得新增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也不得突破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
滨州鸿发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两个项目均未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无疑是违规建成项目,理当属于环保部门梳理排查之列。如果没有市民反映环保问题,难道不用梳理排查了?!
对于建成违规项目要进行的是环保备案程序,要依据《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条件》中红线条件及必要条件进行,并不是进行什么“在三个月内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项目前期工作的内容,而对建成违规项目要执行的是环保备案条件。按备案条件规定,项目选址布局要符合红线条件。项目还必须符合环境承载能力;有完善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废污染措施;达标排放,这里须特别指出,文件明确,建成违规项目必须现在就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对新建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而不是对现有企业可以有1年多的宽限期;符合总量控制;符合清洁生产与能源利用;环境管理合规等要求。如对建成违规项目只是简单地“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显然有置换概念之嫌,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当地环保部门应该按环保部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要求,正确履行环保监管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