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企业执行排放标准、环保部门依法监管一个也不能少

2015-04-16 15:37:42

今天两条环保信息形成鲜明反差。一条新疆天业天伟水泥公司采用窑尾布袋收尘器后,粉尘排放从原来的每立方米50毫克,降到了现在的每立方米10.9毫克,确实做得很棒,稳稳当当提前达到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另一条是利森水泥厂粉尘污染严重,被媒体曝光,当地环保局要求企业(高速)整改。

  今天两条环保信息形成鲜明反差。一条新疆天业天伟水泥公司采用窑尾布袋收尘器后,粉尘排放从原来的每立方米50毫克,降到了现在的每立方米10.9毫克,确实做得很棒,稳稳当当提前达到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另一条是利森水泥厂粉尘污染严重,被媒体曝光,当地环保局要求企业(高速)整改。

  2013年底,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标准对现有企业的强制执行标准给了过渡期,该过渡期至2015年6月30日结束。扳扳手指,过渡期还剩两个半月。令人不可理解的是,时至今日,还有水泥厂目视都能见到景象是厂区内物料随地裸露堆放,正在运作的机器不时排出阵阵粉尘,地面上一层厚厚的粉尘,像是走在“雪地”里……2013版标准给了现有企业足有1年半的过渡期,企业实施相关改造的时间应该足矣。现在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表态,作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管力度,组织加大巡查监管密度,并督促企业在一周内整改到位,确保企业长时间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污染。这一表态直让人有点匪夷所思。巡查监管再稀松,这过渡期内似乎没有去过问过,从何基础上“加大”?报道没有提供企业排放数据,但从表象看来,其收尘改造及防扬尘的工作量还真不小,企业能在一周内整改到位?再说,新修订《环保法》施行也已有3个半月了。《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这3个半月难道没有采取过任何要求企业整治的措施!现在却又貌似铿锵有力的要求企业在一周内整改到位。

  此次事情的曝光是当地“环保世纪行采访组”,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是参与了此项活动还是事后听取采访组汇报后才有了报道中提到的“表态”。不管是哪个状况,当地环保部门网格监管存在漏洞已是不争的事实。

  水泥企业环保未尽职,要曝光,要依法处理。然而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监管执法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监管死角,执法盲区,采访组也理应要将此作为一项采访内容。市级环境保护部门也应该依据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强化监管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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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两条环保信息形成鲜明反差。一条新疆天业天伟水泥公司采用窑尾布袋收尘器后,粉尘排放从原来的每立方米50毫克,降到了现在的每立方米10.9毫克,确实做得很棒,稳稳当当提前达到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另一条是利森水泥厂粉尘污染严重,被媒体曝光,当地环保局要求企业(高速)整改。

2015-04-16 15: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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