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的税费政策对于产能的退出形成了一定的制约,成为退出企业的重要成本之一。
10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近来,中央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推进,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有效应对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种内外部不确定性,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宏观调控预期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货币和财政政策协调推进时,财政政策更加积极,在减税费和增支出两方面积极发力,推动实体经济快速发展。
在减税方面,据财政部部长透露,在年初全年减税降费1.1万亿元的基础上,还在研究更大规模的减税、更加明显的降费措施,全年减税降费规模预计将超过1.3万亿元。
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半年财政收入两位数增幅的基础上,7、8月份财政收入增幅已分别回落至6.1%和4%,减税效果逐步显现。在财政支出方面,加快预算执行速度和发债速度,发挥财政资金推动经济发展的乘数效应。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地方基建支出4094亿元,占年初预算的94.2%,重点用于支持创新驱动、生态环保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出台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已经按照国家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就是针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发力的重要体现,是紧贴市场需求出台的一项利好政策。
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加大创新创业投资支持力度的背景下,企业的注销和登记同样重要。具体来说,一些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经营发展变化实际进行转型升级的资本和企业,能否最快速度从旧产能中退出,从而以最佳状态进入新产能,关系到相应资本和企业对市场机遇的把握和转型成本的降低,关系到新兴市场主体和发展动能的培育。对于这些企业来说,降低它们的退出成本,特别是退出环节的税费负担,就能够推动这些企业后续的投资经营、吸纳就业等。
从现实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因去产能和调结构而停产停业和关闭的企业,由于停止经营,不会产生增值税等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也要根据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按照先后顺序和盈利情况缴纳,有的退出企业不一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不管企业是否经营或者盈利,由于企业实际占有和使用应税的土地和房产,就已产生相关税收,在注销前都需要缴纳。因此,此前的税费政策对于产能的退出形成了一定的制约,成为退出企业的重要成本之一。有的企业因为缴纳不起税费而延迟退出,形成事实上的僵尸企业,有的企业即使缴纳了相关税费,但是对下一步的转型升级和再创业带来不利因素。特别是在融资难、融资贵的背景下,缴税占有企业流动资金,会使企业转型更加困难。
因此,减免这部分企业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一方面能够最大限度降低它们退出的成本,让它们快速退出市场,实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特别是去产能、调结构的宏观目标。另一方面也会推动退出的企业和相应的资本实现再创业,投入到新的产能当中。
沿着去产能、调结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的思路,我们可以预期下一步更大规模的减税、更加明显的降费措施,将会在实体经济中最需减税和降费的产业和企业发力。如此,财政政策在更加积极的基础上,真正发挥其相应的职能,同货币政策一道协调发力,更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确保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