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月11日)河北唐山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SO2、NO2、CO污染减排攻坚行动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市大气办根据各县(市)区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和上半年空气质量改善状况,对各县(市)区攻坚行动期间SO2、NO2、CO三种气体浓度降低值进行核算,明确减排攻坚任务目标(见附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污染减排攻坚行动方案,于7月13日15时前报市环保指挥中心。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以实施工业企业减排为重点,着力降低SO2、NO2、CO三种气体浓度,务必达到目标要求,采取的减排措施不仅限于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电力等重点行业,还要包括其他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对于不在中心城区(含县城主城区),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并且沿海临港或已经建有铁路专线,目前已完成脱硫脱硝脱白治理工程建设并稳定达标运行的企业,可适当减少限产比例;对于其他情况根据减排目标自行制定企业停限产比例。
具体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