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停22天!唐山水泥企业即日起停限产到本月底

2018-12-10 09:16:47

日前,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通知称,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最新会商,12月9日—31日,唐山市持续受偏南风影响,湿度增大,逆温明显,扩散条件持续转差,将经历3轮不同程度的污染过程。

  日前,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通知显示,12月9日—31日,唐山市将经历3轮不同程度的污染过程。按照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18年12月9日12时至12月31日24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工业源减排措施方面要求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符合《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28号)要求的,不予管控;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含污泥)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可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承担居民供暖的,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其他企业停产。
  粉磨站停产;玻璃熔窑按设计产能限产15%,提高治污设施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20、100、300毫克/立方米;其他建材行业停产;
  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移动源限行措施方面,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

  扬尘源控制措施方面要求除应急抢险外,市、县城市建成区内绩效评价为A类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别凿、破拆、改造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绩效评价为B类的施工工地停工。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达到住建部门提出的扬尘整治4条基本要求和2条强化措施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可正常生产,其他停止生产。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最新会商,12月9日—31日,我市持续受偏南风影响,湿度增大,逆温明显,扩散条件持续转差,将经历3轮不同程度的污染过程。按照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18年12月9日12时至12月31日24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如需延长应急响应,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钢铁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且厂址位于城市建成区外(包括县区)的烧结机停产30%,位于城市建成区内(包括县区)的烧结机停产40%;评价为B类的,烧结机停产50%;评价为C类的,烧结机停产60%;评价为D类的,烧结机全停。各企业于12月9日10时前将预警期间烧结机生产计划报属地政府和市环保指挥中心备案,备案后严禁擅自调整。

  2、焦化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评价为B、C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3、铸造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不予管控;评价为B类的,除机加工外其它工序停产;评价为C类的停产。

  4、建材行业:粉磨站停产;玻璃熔窑按设计产能限产15%,提高治污设施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20、100、300毫克/立方米;其他建材行业停产。

  5、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符合《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28号)要求的,不予管控;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含污泥)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可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承担居民供暖的,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其他企业停产。

  6、医药(农药)行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绩效评价为A类的,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减少机动车运行;评价为B类的,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减少机动车运行,其它工序轮流停产;评价为C类的停产。

  7、企业集群:包括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耐火保温材料、石灰窑、家具制造等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位于工业园区内的不予管控,未进工业园区无产生VOCs工序的轮流停产,未进工业园区有产生VOCs工序的停产;评价为B类的停产。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8、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0号)执行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除应急抢险外,市、县城市建成区内绩效评价为A类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别凿、破拆、改造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绩效评价为B类的施工工地停工。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达到住建部门提出的扬尘整治4条基本要求和2条强化措施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可正常生产,其他停止生产。

  2、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4、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8]210号)规定的Ⅱ级应急响应措施与市政府下发的《唐山市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唐政办字[2018]189号)要求的减排措施程度不同的,按其中最严格的减排要求执行。各地要严格按照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具体管控措施。

  (五)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将适时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减排措施力度。

  (六)纳入免于停限产、停工的企业、施工工地等按《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8]2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8]210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充分发挥驻企监督员的监管作用,坚持做到每日由县级领导带队开展“零点行动”,确保重点企业停限产和限行措施执行到位,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査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市政府将组成暗访督察组,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巡查暗访,凡是没有落实市政府要求和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严肃问责一起,并作为生态唐山建设考核扣分依据;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査处。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10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査情况报市环保指挥中心。

  三、加强公众宣传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要以手机短信方式及时向全市手机用户发布预警信息。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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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件称,为督促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时段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工作,积极、主动、有效应对9月25日—10月2日期间将发生的重污染天气过程。我部将派员对河北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的23个城市开展强化监督帮扶工作。

2019-09-27 09:06:14

23日,生态环境部已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发函,通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切实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019-09-25 09:16:59

生态环境部今日(23日)向媒体通报,9月25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大气污染过程,影响范围包括京津冀大部分地区、河南全境、山东大部分地区以及江苏、安徽北部部分城市。

2019-09-24 09:11:20

对于水泥企业,通知表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一条水泥窑企业限产40%,两条及以上水泥窑企业停50%水泥窑生产线。承担处置污泥和生活垃圾的企业按照实际处置量保持最低符合生产。

2019-09-22 15:34:10

日前,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9月份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大唐山市环境空气改善力度,强化各项管控举措,突出工业减排、精准治理、协同管控,围绕紧追完成综合指数、PM2.5、优良天数三项年度目标,制定方案。

2019-09-03 09:31:59

唐山丰润区水泥企业除冀东水泥唐山分公司二厂外,从7月1日0时至15日24时连续生产15天,其余时段停产。古冶区三友、启新、六九、燕南4家水泥孰料企业各生产环节7月1日至15日停产,如无特殊污染气象条件,下半月可生产。

2019-07-02 11:40:36

近日,中共唐山市委常务委员会做了关于唐山市环境空气质量有关情况的汇报。汇报中称6月1日-20日,全市综合指数6.821,不降反升11.65%,在全国168城市排名倒数第1。

2019-06-24 09:04:34

日前,滦州市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的12家重点企业向社会进行公开环保承诺,表示要严格按照6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和应急减排要求,全力削减污染负荷,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作出更大贡献。

2019-06-20 10:52:10

近日,河北省先后出台《河北省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关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推出去产能、退城搬迁、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和实施分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划定为大气传输通道一级红线区,禁止新建和扩建钢铁等11个工业项目等系列举措。

2019-05-06 16:34:56

继唐山市发布《4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后,该地区环保措施继续加强。根据最新要求,水泥等重点用车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车辆限行控制,每日进厂运输车辆在核准的正常车数量的基础上减少50%,不得以是否装载原料为标准。

2019-04-15 09:20:06

近几日唐山丰润区多家粉磨站企业门前水泥车排起了长队。据称企业已经发布限供或停供通知,不允许水泥车再进厂装水泥。据了解,当地媒体部门近日报道了为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环境整治力度,深入推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新闻。其中提到部分水泥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停限产措施,企业负责人被实施行政拘留。

2019-03-20 09:01:54

唐山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符合《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28号)要求的,不予管控;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含污泥)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可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其他企业停产。

2019-03-17 09:20:16

2月28日,河北唐山市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为实现重污染天气削峰降级,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19年3月1日0时至3月6日8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要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2019-03-01 11:50:58

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特急内部明电《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显示,自2019年1月8日12时至14日24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如需延长应急响应,另行通知)。

2019-01-09 16:13:59

日前,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通知称,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最新会商,12月9日—31日,唐山市持续受偏南风影响,湿度增大,逆温明显,扩散条件持续转差,将经历3轮不同程度的污染过程。

2018-12-10 09:16:47

唐山市人民政府再次发布加急内部明电《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加强)的通知》,通知称,根据省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最新会商,11月22日-27日,会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11月22日18时至11月27日12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如需延长应急响应,另行通知)。

2018-11-22 13:49:18

随着供暖季的来临,新一轮错峰限产启幕。记者获悉,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首个攻坚期,今年秋冬季多地高排放行业错峰生产方案脱离了以往的一刀切模式,规定更为细化具体,以“污染”定企业“开关”。

2018-11-09 10:18:55

日前,唐山市发布通知称自2018年10月19日18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重污染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建材行业: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渣微粉等企业全部停产。

2018-10-19 17:27:12

京津冀“2+26”大气攻坚方案正式稿发布,强调差异化错峰对水泥影响不大。首先此次京津冀“2+26”地区的秋冬季错峰思路有了明显转变,和去年相比更加明确强调差异化错峰;其次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稿取消了此前的统一限产比例,但影响的主要是去年设定了具体数额的限产比例的行业

2018-10-16 09:21:35

记者从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获悉,《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近日出台,要求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碳素、医药(农药)制造等行业严格执行减排措施。通过对重点行业开展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科学制定差别化的停限产措施,严禁“一刀切”,有效减少秋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2018-10-09 10:07:30

错峰生产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在采暖季节里污染物排放叠加,提高环境质量。如果能够通过提高环保标准,淘汰一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岂不是可以从根本上达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目的?

2018-10-08 10:35:19

从全市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我市将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原料药制造等高排放行业以及企业集群和施工工地,根据污染排放绩效评价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确保全市秋冬季的空气质量得到根本性改善。

2018-09-30 09:21:43

未来,产能过剩中的水泥行业必将开启一场以能效和环保为主要指标的“淘汰赛”。

2018-09-08 09:47:34

9月3日,唐山市政府下发《唐山市生态环境深度整治攻坚月行动方案》,要求9月份,唐山市各县(市、区)继续执行三项气态污染物攻坚措施,停限产力度不低于8月份。

2018-09-05 16:43:4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08-29 09:57:50

日前,唐山市发布通知称8月21日15时至27日12时,唐山市启动重污染应急响应减排措施:钢铁企业烧结机、竖炉、石灰窑限产50%,生产的烧结机压减风门20%,水泥、砖瓦窑、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渣微粉等企业停产,路北、高新区、开平区境内的燃气窑炉陶瓷企业停产,除焦化和化纤企业涉VOCs工序以外,其他涉VOCs企业和排放工序停产,轧钢停产。

2018-08-22 14:50:14

砂石、水泥和混凝土涨价消息大家想必都不陌生。那么,全国各地砂石等建材上涨,加上近期冬季采暖停工又要开始,砂石企业该如何应对呢?

2018-08-14 09:51:48

今年1~6月,河北省列入统计的23种建材产品产量中8种同比增长,15种同比下降。其中水泥产量3664万吨,同比下降8%。

2018-08-03 10:48:15

昨日(7月11日)河北唐山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SO2、NO2、CO污染减排攻坚行动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市大气办根据各县(市)区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和上半年空气质量改善状况,对各县(市)区攻坚行动期间SO2、NO2、CO三种气体浓度降低值进行核算

2018-07-12 09:10:47

近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近期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自7月6日20时开始,在确保安全生产和应急抢险的前提下,执行以下应急减排措施

2018-07-10 09:48:45

近日,唐山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包括水泥、钢铁等在内的工业企业15日20时起全面停产,且尚无复产时间表。相关部门本次安排停产主要是应对16日-20日京津冀地区将出现的较严重污染过程。

2018-04-16 09:57:18

对于唐山此次对钢铁以外行业在非采暖季执行错峰生产政策,业内表示超出预期,此举属于旺季限产。

2018-03-15 14:20:24

在移动源污染减排方面,10月24日0时至10月27日24时,唐山全市钢铁、焦化、电力、水泥、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2017-10-24 09:24:22

随着供暖季的临近,京津冀地区防治大气污染的环保压力越来越大。上个月,十部委和六个省区政府联合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现在,各地正在细化落实方案,其中河南省率先公布了行动细节,拉开了冬季错峰生产的序幕。

2017-09-15 09:33:05

《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及采暖季错峰生产专项实施方案》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制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水泥(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等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

2017-08-09 10:50:39

针对存在的问题,唐山丰润区成立由环保、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进行核实处置。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陆续对京丰水泥厂、金山水泥厂、福海鑫钢铁有限公司、鑫亿源钢铁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做出责令停产的处理,共处罚款60.6万元,9名相关负责人被行政拘留,对问题企业所在乡镇的8名干部进行追责。

2017-04-10 09:41:17

自2月15日以来,环保部组织开展的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已持续两周时间。记者根据公开报道梳理发现,截至2月25日,督查组共走访检查2047个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企业,至少已发现674个问题。

2017-03-06 09:55:06

2月25日,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的18个督查组,继续暗查夜查,对县一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共走访检查363个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企业,发现问题140个。其中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在唐县县政府提供的错峰生产企业名单中,但实际未执行错峰生产要求。

2017-02-28 09:09:45

2月21日至24日,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的18个督查组,继续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18个城市空气质量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各督查组重点督查县一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加大暗查夜查力度。共走访检查747个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企业,发现问题322个。

2017-02-27 09:14:29

不顾政府有关“应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实施停产”的错峰生产的要求,擅自进行生产,直至11月15日才停止生产。2月24日,环境保护部对存在此问题的德州市中联大坝水泥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开点名通报,并移交地方处理。

2017-02-24 14:43:50

环境保护部1月16日向媒体通报,为做好1月14日至1月18日期间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环境保护部派出8个督查组对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临汾、菏泽、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等13个地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督查。

2017-01-17 09:58:58

受入秋以来最为严重的不利扩散气象条件影响,目前京津冀及周边山东、河南都已深陷“霾”伏。截至目前,北京、石家庄等23个城市发布了红色预警。各地应急减排措施持续升级。

2016-12-27 09:17:32

20日的监测数据显示,全国空气质量日均值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的城市共有90个,比19日减少18个;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共54个,比前一天减少10个,占总数的60%。其中,全国达到严重污染的城市共42个,京津冀及周边地区35个。石家庄PM2.5日均值最高,达到614微克/立方米,北京市PM2.5日均浓度为376微克/立方米。

2016-12-22 09:21:21

11月8日消息,为应对空气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唐山市丰润区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响应,要求自11月8日0时起,丰润区所有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排污企业采取限(减)产、停产措施,减少不低于3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轧钢企业每日8时至16时停止生产,解除时间视天气情况而定。

2016-11-08 10:11:27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2016年5月27日零时-5月31日24时,在路北、路南、古冶、开平、丰润、丰南、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在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对以下工业企业进一步采取停限产措施,其中包括混凝土搅拌站全面停止生产以及水泥粉磨站企业全部停产。

2016-05-27 10:55:17

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从8月16日起,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等地开展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督查工作第一阶段第二轮督查。

2015-08-23 09:25:39

石家庄11月重污染应急响应启动后,水泥、钙镁企业全部停产,钢铁、焦化、陶瓷、热电企业限产;唐山分两批关闭了304家矿山、造纸、橡胶、钢铁企业;邯郸武安地区实施两高企业强制性停限产措施,减产幅度在75%-80%。

2014-02-13 10:10:55

Municip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partments timely publicize and interpret the requirements of inefficient and ineffective pollution control facilities and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s for enterprises within their jurisdiction, and organize enterprises to complete self-examination by the end of October 2024.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found in the self-examination, enterprises should formulate rectification measures and actively promote rec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