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包括水泥、钢铁等在内的工业企业15日20时起全面停产,且尚无复产时间表。相关部门本次安排停产主要是应对16日-20日京津冀地区将出现的较严重污染过程。
通知要求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行业停产,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及危险废物的水泥旋窑企业按照核定的最低生产负荷生产。矿山开采、狂视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为应急抢险、市政工程、民生工程等免于停工工地配套保障施工的搅拌站除外)。
根据今年3月发布的《唐山市2018年重点行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在2018年3月16日至11月14日,水泥窑限产30%(按设计产能计算),即非采暖季每日生产负荷不得超过设计产能的70%。水泥粉磨站限产30%(按生产天数计算),即在非采暖季每月企业的生产天数不得超过20天。
《方案》表示各企业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与停限产天数不计入非采暖季错峰生产任务指标。这说明在唐山地区粉磨站此次停产时间将不计入非采暖季错峰生产的任务指标内,没有此次停产水泥粉磨站也只有5天左右的生产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