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特急内部明电《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显示,自2019年1月8日12时至14日24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如需延长应急响应,另行通知)。
通知针对水泥建材行业要求:
粉磨站停产。
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符合《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28号)要求的,不予管控;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含污泥)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可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承担居民供暖的,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其他企业停产。
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合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逢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除应急抢险外,市县城市建成区内绩效评价为A类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配奋道路和管内开抱作业:绩教评价为目美的施工地停工,以朱油为燃料的要建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选到任建用门奖定的作尘整治4条基本要求和2条强化措施的混凝土批伴站和砂装院神站可正常生产,其他停止生产。
纳入免于停限产。停工的企业,施工工地等按《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宇(2018]210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