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唐山市发布通知称8月21日15时至27日12时,唐山市启动重污染应急响应减排措施:钢铁企业烧结机、竖炉、石灰窑限产50%,生产的烧结机压减风门20%,水泥、砖瓦窑、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渣微粉等企业停产,路北、高新区、开平区境内的燃气窑炉陶瓷企业停产,除焦化和化纤企业涉VOCs工序以外,其他涉VOCs企业和排放工序停产,轧钢停产。
同期,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发布丰润政函〔2018〕10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近期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称: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气象部门预测,经市环保指挥中心会商研判,8月21日至27日期间全市以偏北风、东北风和偏东风为主,风力1-2级,风向多变,天气高湿静稳,夜间伴有逆温现象,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且极易出现污染物累积,预测将出现中度污染过程。
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8月21日15时至8月27日12时期间,在确保安全生产、应急抢险的前提下,执行以下减排措施,8月27日12时以后继续执行《唐山市丰润区SO2、NO2、CO污染减排攻坚行动方案》(丰润政办函〔2018〕97号)和《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近期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丰润政函〔2018〕9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1、天柱钢铁、新宝泰钢铁烧结机、竖炉、石灰窑执行限产50%措施,生产的烧结机压减风门20%。
2、电力企业。大唐热电在确保锅炉低氮燃烧和脱硝设施最佳运行效率且氨水催化剂最低用量的前提下,自行调整至最低生产负荷;但要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其余污染物再减至超低排放限值80%以下。
3、铸造企业、轧钢企业停产。三项污染物攻坚期间暂缓停产的规上铸造、轧钢企业,此次污染天气应对期间也要全部停产。
4、独立石灰窑企业停产。
5、建材行业。水泥(含粉磨站)、砖瓦窑、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渣微粉生产企业停产。鉴于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王官营生产基地3条生产线担负唐山市相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任务,允许其运行2条生产线用于处置污泥,1条生产线停产。
6、涉VOCs企业。涉VOCs工序停产。中车唐山机车车辆公司免于停限产,但必须稳定达标排放。
7、其他行业企业或企业集群。橡胶、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铁矿选矿、采砂、耐火材料、营养钵等行业企业停产。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全区钢铁、电力、水泥、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
三、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1、各类施工工地要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的前提下开展施工,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要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要求的前提下作业。区建筑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开展不间断巡查,对不能达到“六个百分百”和扬尘治理要求的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一律停工停产。
2、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3、对城区道路、国省干道进行全覆盖清扫、吸尘和冲洗。所有企业的料堆和料场必须严密苫盖并洒水抑尘。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执法检查,充分发挥驻企监督员的监管作用,确保各项减排措施严格执行到位。
对发现的各类环境污染问题一律顶格处罚,对监管失职人员一律严肃问责。23个督导组要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对不按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的相关单位一律严肃问责。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于每日下午5:00前,将当天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区大气办(区环保分局),区大气办汇总后于次日上午10:00前上报市环保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