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再次发布加急内部明电《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加强)的通知》,通知称,根据省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最新会商,11月22日-27日,会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11月22日18时至11月27日12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如需延长应急响应,另行通知)。
其中,针对水泥行业的停限产措施如下:
粉磨站停产;
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符合《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28号)要求的,不予管控;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含污泥)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可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承担居民供暖的,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其他企业停产。
通知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