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周四)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是:解读《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副司长于合军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长江中游等一些内陆地区的城市群,目前还处于培育成长的关键阶段。因此,在这个关键时期,我们通过编制实施规划来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对于为中西部地区、东北等广大内陆地区培育发展较大的城市群,承担着探索路径、积累经验的责任,为在较高水平上推进我们国家、特别是广大内陆地区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月16日(周四)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是:解读《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副司长于合军、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施子海等领导出席发布会。于合军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长江中游等一些内陆地区的城市群,目前还处于培育成长的关键阶段。因此,在这个关键时期,我们通过编制实施规划来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对于为中西部地区、东北等广大内陆地区培育发展较大的城市群,承担着探索路径、积累经验的责任,为在较高水平上推进我们国家、特别是广大内陆地区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施子海:首先,先向大家介绍一些基本情况。长江中游城市群是以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为主体的特大型城市群,涉及到三个省、31个市,国土面积31.7万平方公里。这一区域承东起西、连南及北,是长江经济带三大跨区域的城市群支撑之一,也是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全方位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区域,在我国区域发展格局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党中央、国务院对区域协调发展一直非常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也多次就中部崛起特别是长江城市群的发展作出重要批示。2012年,国务院在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指出,鼓励和支持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开展战略合作,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按照这一要求,我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江西、湖北、湖南三个省开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差不多花了2年的时间,今年3月2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了这一规划。规划包括前言和九个篇章,第一章主要介绍发展背景。第二章是总体思路,明确长江中游城市群四大战略定位和需要坚持的五项基本原则。第三章至第八章提出推进城乡、产业、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公共服务五个协同发展的任务以及深化开放合作的要求。同时还从经济发展、资源环境、社会事业、城镇化水平四个方面提出了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并对2030年发展愿景进行了展望。第九章是规划组织实施。
这一规划是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出台后国家批准的第一个跨区域的城市群规划,对于加快中部地区的全面崛起、探索新型城镇化的道路、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规划深入分析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基础条件,以及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力求既体现国家的战略意图,同时又充分考虑到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实际,其中有六个方面的明显特点:
一是积极融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规划明确提出,要深化长江全流域经济合作以及开放开发,共同努力把长江经济带打造成中国经济新支撑带,并协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
二是紧扣协同发展这一主线。规划强调要实现合作联动发展,着力突破行政区域的限制,打破地区封锁和市场垄断,促进城市群合作联动,共同互利共赢,推进一体化的发展。
三是突破重点合作领域。规划以城镇发展联动、基础设施互联、产业发展协调、生态文明共建、公共服务共享、对外开放合作六个方面为重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合作任务和相应的举措。
四是注重体制机制的创新。规划把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作为城市群发展的支撑和动力,放到了突出重要的位置,贯穿于规划的全文。明确提出要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的力度,明确提出在建立区域协调合作区域机制、区域利益分享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城乡统筹发展机制、统一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
五是坚持开放合作发展。规划提出,要大力推进城市群内生产要素自由流通,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对内合作与对外开放相互促进。
六是加强与其他规划的相衔接。重点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以及长江中游地区已经出台的有关区域发展规划相衔接,广泛听取了三个省、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
作为国家批复的第一个跨区域城市群规划,组织实施是至关重要的。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合作,扎实推进,共同把这个规划落实好。江西、湖北、湖南三省人民政府是规划的实施主体,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指导和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研究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新的情况,解决新的问题,总结新的经验,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
问:《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从国家战略层面来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有什么重大意义?
于合军:作为国务院批复的第一部跨区域的城市群规划,其意义还是十分明显的。归结起来主要有五点。
一是有利于探索城市群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大家知道,城市群是由不同等级城市及其腹地通过空间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个城市联合体。城市群的出现是生产力发展、生产要素逐步优化组合的产物,是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高级形态,也是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标志之一。从城市群的定义或者普遍认可的标准来看,是一种高级的形态。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认为我国最成熟的城市群还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这三大城市群。长江中游等一些内陆地区的城市群,我理解目前还处于培育成长的关键阶段。因此,在这个关键时期,我们通过编制实施规划来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对于为中西部地区、东北等广大内陆地区培育发展较大的城市群,承担着探索路径、积累经验的责任,为在较高水平上推进我们国家、特别是广大内陆地区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有利于协同打造中国经济新的支撑带。长江中游城市群在中西部地区来说,具有文化渊源深厚、交通条件比较优越、经济实力较强,城镇化基础良好,合作交流密切,并且科教人才及劳动力资源十分密集。这种比较优势,就决定了长江中游城市群是我们国家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全方位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点区域,也是我们国家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最有希望的一个突破口。我们初步测算了一下,长江中游城市群去年的经济总量大概是6万亿元左右,约占全国总量的8.8%。简单的对比一下,经济体量略微低于京津冀城市群,与珠三角地区的九个核心地市的经济体量大体相当。但是长江中游城市群有一个特别明显的特点,就是目前的发展态势十分良好。通过我们前期的调研发现,今年在全国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长江中游城市群仍然有望保持9%以上的经济增速,正在成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经济新的增长极。同时,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发展有利于打通长江经济带“中梗阻”。如果把长江经济带比喻成一条长龙的话,那么长江中游城市群就是中间这一段龙腰,如果这一段不活的话,龙头、龙尾必然联系不上。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通过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发展,可以尽快培育形成长江经济带,打造成全国甚至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的经济带、支撑带。
三是有利于引领和带动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培育发展城市群,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产生巨大的集聚经济效益,增强集体的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长江中游城市群从地理位置上来讲,承东启西、连南接北,通过发展,本身就可以带动广大的内陆地区发展。同时,通过城市群的内部衔接和一体化建设,比如在规划里面提到了“五个协同发展”,能够把东部沿海地区与广大的内陆地区更加顺畅的联系起来,从而把东部沿海地区的拉力可以很顺利的传导到广大内陆地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发展,对于带动广大中西部地区发展具有十分明显的作用和意义。
四是有利于引领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是国务院确定的“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两个改革试验区通过多年的努力探索,已经在“两型”社会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做法。通过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可以进一步深化“两型”社会建设,推动在更大范围内建立健全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促进人水和谐、绿色发展,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五是有利于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长期以来,城际之间的“几不管”地区往往是城市发展的盲区。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一直存在,我们也一直在努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但是一直苦于缺乏一些重要的抓手和平台,或者有很多的地方还没有找到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我们想,通过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发展,可以实现城际之间、区域之间的优势互补、合理分工、协同发展,促进城乡间的有机衔接,推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同发展。比如刚才讲到的“几不管地区”和城乡之间如何传导的问题,通过城市群协同发展,就规避了城市发展边际效益递减的现象。某个地方原来处在城市的边缘,但是它可能在整个城市群当中居于中间位置,通过城市联动发展,对于城市和位于城市之间的农村地区都具有十分明显的意义。
问:未来这个区域如何通过开放合作来促进城市群的发展?
于合军:的确,中部地区或者广大的内陆地区不沿边、不靠海,特别是不靠海,在开放方面总体来讲不具有明显的优势。但是,随着目前国家全方位的深入推进对外开放,特别是随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深入推进,对于中西部地区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对外开放的机遇。同时,通过城市群的建设发展,我们要让各个城市之间形成一个整体的对外开放的合力,在内部更具合力,对外部更具吸引力,走出去更具竞争力。对于在规划当中如何解决对外开放的问题,我们提出了几方面的措施。
一是共建开放通道和平台,包括刚才施主任讲的积极参与和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以及构建多层次对外交通运输通道,加强沿江各口岸监管平台建设、完善口岸综合服务体系和口岸联络协调机制,推动沿江通关协作,促进区域通关一体化等,以及在符合全国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按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等等一些海关特殊的监管区。同时,城市群内部要联手打造对外交流合作的平台,实现商务信息的互通共享,共同做大做强“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等一些区域性的会展平台。
二是完善国内区域合作。长江中游城市群地处我国中部,往东是长三角,往南是珠三角,往北是中原城市群,往西是成渝城市群,非常适合与国内各个区域相互联动,有利于深化各个区域之间的开放合作。
三是大力推进国际合作。长江中游城市群与国际的交往也十分密切。比如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在经贸投资、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环境保护、科教文化,以及与一些友好省州和城市等领域的合作,一直以来也在开展,通过城市群规划的实施可以进一步的深化。再比如,与美国的密西西比河流域在港口建设与运行、临港经济发展、航运服务等方面也都开展了一些合作,通过我们这次的规划推进也可以进一步扩大这方面的合作。与欧洲的莱因河流域也有很多的合作,包括与日韩等国家在技术方面的合作。这些合作过去有可能是单个城市或者城市群,现在通过打造联合体,把每个单个体的对外开放优势和各个区域之间的优势整合起来,让这种对外开放的优势能够相互共享,从而也就能够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度,以开放促进改革,以改革促进发展,从而实现整个区域又好又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