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串通投标拿到一座关闭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却找来水泥公司盗采建筑用灰岩468万余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或超过亿元。6月5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非法采矿、串通投标等罪案件的案情和判决结果。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单位某水泥公司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23名被告人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010万余元;共同退赔矿产资源损失9086万余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以治理为掩护盗采灰岩468万余吨,造成损失或超过亿元
镇江市京口区雩山关闭矿山原为山坡露天开采,停采后残留崩塌地质灾害隐患及多处凹陷采坑,并伴随严重的景观破坏和环境污染,2013年5月根据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治理工作部署开展废弃宕口整治工作。
2013年12月,朱某生伙同他人通过串通投标的方式,中标雩山关闭矿山(一期)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并与某水泥公司商定由其具体承包该项目以便非法开采矿产共同牟利。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间,朱某生将该矿山分为6个宕口非法开采建筑用灰岩,或在宕口自行组织实施,或收取承包费后将宕口发包给王某玉、陈某才等10余人实施。
非法采矿现场形成巨型深坑,沟壑纵横。经鉴定和分析认定,前述非法开采的雩山矿山建筑用灰岩共计468万余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3748万元—1.6亿元。王某玉、陈某才等人分别非法开采矿产38万吨—105万吨不等,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306万元—3621万元不等。此外,朱某生还单独或伙同其他被告人实施了赌博、诈骗、容留卖淫等多起犯罪行为。
水泥公司被判罚金1000万元,共同退赔损失9086万余元
南京市玄武法院认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采矿权,并办理登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生犯非法采矿罪、串通投标罪、赌博罪、诈骗罪、容留卖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10.7万元。对被告单位某水泥公司以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以非法采矿罪、诈骗罪等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16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追缴没收被告人朱某生等人的违法所得,并责令被告人朱某生等人、被告单位某水泥公司在参与范围内共同退赔矿产资源损失9086.6万余元。一审宣判后,朱某生、某水泥公司等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绍,雩山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旨在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修复生态环境,而被告人朱某生等人通过串通投标的方式,以环境治理之名行盗采矿产非法牟利之实,进一步加剧地质灾害风险,反向恶化当地生态环境,社会危害性较一般的非法采矿行为更大。
本案依法对被告人朱某生等人、被告单位某水泥公司从严惩处,在对责任主体判处刑罚的同时,注意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及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认定了盗采行为主体的民事退赔责任,筑牢维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