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份水泥企业将全面实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这是一个趋势。
4月20日,广东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如果《意见稿》通过,这表示广东省逐步由珠三角9市地区水泥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向全省所有水泥企业参与过渡。
2013年,环保部发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列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重点地区。重点区域内水泥、钢铁等行业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具体到水泥行业,根据现在执行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收紧至400mg/Nm3(重点地区320mg/Nm3),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收紧至200mg/Nm3(重点地区100 mg/Nm3),粉尘排放(水泥窑等热力设备)收紧至30mg/Nm3(重点地区20mg/Nm3)。
2017年2月,环保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原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区域扩大至“2+26”城市,即处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城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行业、区域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扩大,对执行城市的区域也由主城区扩展至全行政区域范围。
除了国家层面主导推动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范围的扩大,各地区也通过不同角度切入,推动特别排放限值的落地。2017年5月,浙江省环保厅印发《浙江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要求浙江全省所有规模4000吨/日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同年6月,江苏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的通知》,明确将在非电行业实现达标排放基础上,大力推进焦化、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要求在2019年6月1日前,全省水泥行业实现水泥窑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mg/Nm3。
河南省则通过“达标即可少错峰”的形式推进水泥行业环保改造升级。去年年底,河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征求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表示相应时间节点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可以少存于甚至不参与错峰生产,而达标要求则大大严格于环保部制定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具体指标分别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
显然,不断推动水泥行业环保改造,实行更加严格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是大势所趋。那么,现有水泥企业如果全部按照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进行改造是否有难度?
行业技术专家、教授级高工吴善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颗粒物排放水平较为成熟,基本都能达到20mg/Nm3甚至10mg/Nm3以下,但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控制,目前并未得到明显的效果,要达到超洁净排放(100mg/Nm3)的要求,在技术和成本方面困难较大。
针对氮氧化物排放量难以降低的问题,多位业内专家表示由于企业之间技术水平差异大,工况不一,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并不简单。“SCR脱硝技术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一位行业人士表示。
在近期召开的行业会议上,国家生态环境部规划院大气部主任雷宇表示相关部门正在考虑推动SCR脱硝技术在水泥行业应用,目标是控制氮氧化物100mg/m3以下。
从趋势来看,逐步收紧生产中三大污染物的排放指标是水泥工业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水泥行业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全部实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当前水泥环保技术的条件下并不难。氮氧化物排放值虽然可以通过SCR脱硝技术降低,但是考虑到企业之间的工况和生产水平间的差异,全部达标还有一定难度。
可以说,推进全国水泥企业向三大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看齐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