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2019年底前,河南全部水泥企业成超低排放改造,即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达到10、35和100mg/m³。到2021年,氮氧化物标准则升级为50mg/m³。
在与《征求意见稿》同时发布的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简称《编制说明》》)中,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详细介绍了《征求意见稿》的制定标准、河南水泥企业现状、国外相关标准、标准实行的技术、环境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43家试点企业全部提前达标
《编制说明》介绍,截止2017年, 年河南省水泥企业共 272 家,其中水泥熟料企业 85 家,粉磨站 187家。2017 年水泥熟料生产能力为 31.9 万吨/日,水泥熟料产量为 7098.7 万吨,水泥产量 10717.5 万吨。河南省积极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提标改造。各地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试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截止 2018 年底,43 家试点水泥熟料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018 年全河南省水泥监控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之和,下同)为2.65万吨,占全省的15.1%,为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的第二大行业。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分别为 1941.1 吨、22492.7 吨、2022.3 吨,占总量的比例分别为 7.34%、85.02%、7.64%,氮氧化物为水泥行业主要废气污染物。2018 年由于水泥企业普遍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水泥行业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 2017 年同比下降幅度较大。
全球最严水泥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介绍国内外相关标准借鉴章节,《编制说明》详细对比了国内多个已经设置水泥超低排放标准省份的排放标准和美国、欧盟、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情况。以工业强国德国和邻国日本为例。
德国在《联邦排放控制法》下辖的《空气质量控制技术指南》中规定了对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最新版(2002 年)的《空气质量控制技术指南》对水泥行业的污染物排放要求为:颗粒物 20mg/m³、二氧化硫 350mg/m³、氮氧化物 500 mg/m³(一般行业为 350 mg/m³)、氟化物 3mg/m³。
日本对水泥工业的颗粒物排放限值区分了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一般地区的限值为 100mg/m³,特殊地区的限值为50mg/m³。日本对水泥工业的NOx排放限值要求为 500mg/m³和700mg/m³。
超低排放技术可行,经济成本可控
对于行业最为关心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编制说明》也进行了举例说明。《编制说明》认为目前水泥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技术成熟,现有水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经升级改造后,能够实现超低排放,可以满足本标准的排放限值要求,不存在技术风险。
此外,以华新水泥(河南信阳)有限公司2018 年完成的除尘、脱硫、脱硝污染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控设施的升级改造为例。《编制说明》表示华新水泥(河南信阳)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增加成本为 1048万元。每年熟料产量为120万吨,每吨熟料增加运行成本2.23元,每年增加运行成本 267.6 万元。由于提标改造每年减少各项污染物排放量约 228 吨左右,年少交环保税约 114 万元左右,去掉运行成本 267.6 万元,每年共增加运行费用 153.6万元左右。
最后,《编制说明》建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环境污染物攻坚战有关要求,督促水泥企业在 2019 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确保按照本标准要求实现稳定超低排放。(详情请见附件)
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