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路军运会丨水泥停限产、工地停工半个月

2019-10-09 09:03:45

其中,大气环境质量管控措施实施期限自2019年10月13日0时起至10月28日24时止。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空气质量保障的需要,要求部分行业或者企业提前采取相关措施。

  日前,武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筹备、举办期间大气环境质量管理临时性措施的决定》,决定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管理措施:

  其中,大气环境质量管控措施实施期限自2019年10月13日0时起至10月28日24时止。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空气质量保障的需要,要求部分行业或者企业提前采取相关措施。

  水泥及水泥制品企业实行错峰生产。

  当实施应急措施时,暂停所有工地施工。

  当实施应急措施时,暂停所有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作业。

  原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以下简称军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大气环境质量管理,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为保障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经研究,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以下大气环境质量管理措施:

  一、本市各企业、各类工地施工和船舶、飞机、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应当严格执行大气环境质量管理临时性措施。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管理临时性措施包括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大气环境质量管控措施实施期限自2019年10月13日0时起至10月28日24时止。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空气质量保障的需要,要求部分行业或者企业提前采取相关措施。在管控措施实施期限内,当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AQI日均值以可跨自然日的连续24小时均值计算)大于100;或AQI小时值大于100(参照24小时标准限值),且预测未来12小时及以上维持不利气象条件,可以实施应急措施。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燃煤发电机组、炼焦焦炉烟气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行业废气排放标准的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水泥及水泥制品企业实行错峰生产。

  四、本市行政区域内暂停以下作业:拆除施工;工地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转运和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建材切割、沥青铺设等;各类建筑垃圾转运;房屋立面、桥梁、城市公共设施涂料涂刷和道路划线作业。当实施应急措施时,暂停所有工地施工。

  前款规定的暂停作业,不包括应急抢险、抢修工程。

  五、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土石方施工作业的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暂停作业。当实施应急措施时,暂停所有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作业。

  前款规定的暂停作业,不包括应急抢险、抢修工程。

  六、长江武汉段、汉江武汉段的干散货船、单壳化学品船、单壳油船按国家、湖北省要求进行管控。飞机在靠桥期间,具备条件的应当全部使用桥载设备供电,关闭辅助动力装置。

  七、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根据企业大气污染排放和生产情况,确定实施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的企业范围。纳入实施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范围的企业,应当制订“一企一策”方案,确定设备检修、错峰生产或者暂停部分污染工序、提升净化装置水平等措施和计划。在实施管控措施时,实现大气污染物日排放量在2018年日平均排放量基础上削减40%以上;实施应急措施时,实现大气污染物日排放量在2018年日平均排放量基础上削减60%以上。

  八、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城乡建设、城管执法、房屋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可根据本决定发布本部门的细化规定。

  九、违反本决定规定的,由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城管执法、房屋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5日

  此外,10月4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期间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该措施决定,从10月15日0时起,至10月28日24时,对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外埠机动车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作出相应限制。

  具体为: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剧毒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其他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三环线以内的区域(含三环线)以及其他指定道路,全天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G4201武汉市绕城高速公路(由G42沪蓉高速东西湖互通至横店互通、G42沪蓉高速/G70福银高速共线段横店互通至新集互通、G70福银高速新集互通至豹澥互通、G50沪渝高速豹澥互通至武汉南互通、G4京港澳高速/G50沪渝高速共线段武汉南互通至武汉西互通、G4京港澳高速武汉西互通至东西湖互通所合围组成的道路圈)以内的区域(不含武汉市绕城高速公路),全天禁止外埠机动车通行,外埠长途客车、外埠旅游客车除外。

  上述措施自2019年10月15日0时起实施,至2019年10月28日24时止。

  受限制的载货汽车主要包括微型货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三环线区域内(含三环线)以及其它指定道路,全天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持“军 运 会临时通行证”的车辆除外。

  关于外埠机动车,武汉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不含绕城高速公路)全天禁止外埠机动车通行,外埠长途客车、外埠旅游客车、持“军 运 会临时通行证”的外埠机动车除外。

All can be viewed after purchase
Correlation

其中,大气环境质量管控措施实施期限自2019年10月13日0时起至10月28日24时止。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空气质量保障的需要,要求部分行业或者企业提前采取相关措施。

2019-10-09 09: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