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关专家对总量减排数据不可靠的质疑,21日,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刘炳江对记者表示,流动污染源和面源排放量的增加抵消了重点行业的排放量的下降成果。这是公众感觉排放总量年年下降而环境质量改善却不明显、甚至质疑总量排放是“数字游戏”的原因。
有专家此前表示,2014年,SO2实际排放量应在3000万吨~3100万吨左右,而不应是目前官方公布的1900万吨。
在日前结束的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将环境质量改善和总量控制之间的关系阐释为“三大关系”:全面与局部的关系、目的和手段的关系、红线和底线的关系。
21日,在环保部举办的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解读会上,刘炳江说,理论上环境质量是所有污染源排放所有污染物的综合体现,哪种污染物超标就应对其实行总量控制,对污染源进行J总量削减;但目前实行的总量减排,按照“可统计、可监测、可考核”三可原则,基于国家设定的四种污染物减排比例,主要由重点行业的污染源实行工程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等来完成,涵盖的污染物种类、污染源范围以及削减的力度均不足以支撑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前者是“面”上的问题,后者是一些“点”上的问题,对质量改善具有明显影响的量大面广流动源和面源涉及的较少。
刘炳江说,环境法律法规标准等一切手段的目的都是为了改善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环境质量的迫切要求,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是如此。人民群众更关心环境质量的改善,总量控制手段运用得再好,如果质量不改善,人民群众就不会满意,难免会出现总量减排是“数字游戏”的质疑。
“总量控制只是改善环境质量的主要手段之一。”刘炳江举例说,以霾为例,其实质是能源以煤为主的结构、产业以重化工为主的结构以及城市粗放型扩张和环境管理等问题的综合体现,解决霾要综合应用各种手段。过去10年,每年增加城镇化率1%、机动车2000万辆、粗钢5000多万吨、煤炭2亿吨、水泥2.5亿吨等,220多种工业产品列世界第一,能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任务已十分不易。
刘炳江说,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可倒逼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城市精细化环境管理,发达国家解决环境问题的路径和手段以及我国兰州、太原等城市的实践均如此。目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处于千万吨级高位,总量减排仍是改善质量的主要手段之一,随着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环境质量的逐步改善,总量减排就不是主要手段之一,将逐步弱化。
“十三五”期间,质量改善和总量均为约束性指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政府必须完成的任务。刘炳江说,国家在“十三五”期间将大力推动五大减排工程,包括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大气传输通道天然气替代煤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和VOCs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总量减排任务具有一定的基础。
“而质量改善除了完成这些固定源的重大治理工程外,还要在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以及量大面广的流动源和面源上着力,充分发挥国家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刘炳江说,当前环保工作的显着特征是,《环境保护法》要求的地方政府对改善环境质量负责的责任开始得到落实(法律上一直规定地方政府对质量负责“但没有规定质量恶化了应负什么责任),包括公开约谈、环保巡察、区域限批等。
他说,质量改善是刚性要求的红线,绝对不能触碰;总量减排是硬性要求的底线,最基本的及格要求。总量减排考核必须服从质量改善考核:质量改善和总量减排任务均未完成,将严格依法问责;总量减排任务完成了而质量变差了,将依法进行问责和处罚;质量改善了而总量未完成,将尊重地方的协同减排,从国家总量指标进行调剂,严格执行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