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1日,国家工信部网站发布《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5〕28号)。此次试点工作选取已建成的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开展,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通过试点规范技术工艺路线,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建立标准体系,探索运营模式,为“十三五”科学推进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奠定基础。
通知发布后,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确定了6家企业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12月31日,工信部网站公布了六部门共同确定的6家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企业名单。
根据公布的名单,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贵定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欣环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华新环境工程(株洲)有限公司、溧阳中材环保有限公司为协同处置试点企业。
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贵定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遵义三岔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华新水泥(武穴)有限公司、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溧阳天山水泥有限公司为协同处置依托的水泥企业。
《关于印发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试点企业结合地区发展规划及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技术装备资金保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试点过程中,应逐步完善基础数据,研究建立自评估机制,并于每季度初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上季度项目进展情况(见附件2)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附件:1.水泥窑协调处置生活垃圾试点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