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桂新: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需理性

2015-07-15 17:06:53

当前,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虽然前景看好,但还没有列为城市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推广协同处置必须理性面对,协助地方政府解决治理难题,通过发挥比较优势,争取地方政府统筹规划焚烧、填埋和协同处置。

工信部原材料司副司长吕桂新

  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牵头与海螺、金隅、华新、中材、拉法基等企业共同发起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产业联盟于2015年7月14日在北京成立。工信部原材料司副司长吕桂新发表讲话,中国水泥网记者整理如下: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产业联盟成立是水泥行业乃至整个建材行业一件大事,在此,我代表工信部原材料司对联盟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

  众所周知,随着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量的废弃物、城市污泥、生活垃圾的处理也成为一个重大难题,水泥窑具有高温煅烧和强碱性气氛等独特优势,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是废弃物处理的有效途径,也是水泥工业拓展行业绿色环保功能的主要手段之一,为此,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协同处置示范工程列为重点工程。此前,国务院下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41号),明确到2017年,协同处置生产线数量比重不低于10%的目标。近年来,通过国内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的努力攻关,水泥行业协同处置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协同处置逐渐被认识。铜陵海螺、北京金隅、广州越堡、中材溧阳、武汉华新等项目陆续投入运行,特别是铜陵海螺协同处置装置,实现了近四年的稳定运行,利于节能减排,不新增填埋用地,不产生二次污染。去年全国政协召开的扩大会议还专门讨论了水泥窑协同处置问题。

  二是试点示范快速推进。“十二五”初期,国内协同处置示范线还只有北京、广州等大城市和沿江重点工程等几条线,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水泥协同处置技术路径基本打通,并形成了几种有代表性的工艺技术方案。目前,全国投入试运转的有20多条生产线,正在改造的有50余条。

  三是标准规范日益完善。工信部联合发改委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 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会同环保部等部门继续制定了《协同处置污染物控制标准》、《水泥窑工程改造规 范》等文件,做好顶层设计,逐步完善政策标准规范,从源头上防止无序发展。

  四是发展路径更加明细。当前,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虽然前景看好,但还没有列为城市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推广协同处置必须理性面对,协助地方政府解决治理难题,通过发挥比较优势,争取地方政府统筹规划焚烧、填埋和协同处置。

  当前协同处置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体制机制上的障碍;二是和填埋、焚烧发电等相比竞争环境不公平;三是缺乏针对性的税收、补贴政策;四是技术规范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扎扎实实地搞好试点,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利用现有水泥生产线搞好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依次召开协同处置经验交流会,总结宣传试点示范经验,有针对性的指导后续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二是完善协同处置标准规范体系,对先前试点的协同处置生产线,围绕技术路径、环境和质量等方面开展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协同处置、污染物控制标准,工程改造设计规范等。三是推广协同处置,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防止一哄而上,重复建设,扩大产能,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会同住建部、环保部等部门,通过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周边现有水泥窑的协同处置能力,在不新增产 能的情况下,支持规范的协同处置企业。四是加大技术改造资金支持。近年来,我部在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中,促进了协同处置技术的试点示范,随着标准规范的不断完善,为鼓励企业加快推广完善协同处置系统和关键设备国产化,建议各地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加大扶持和引导力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其补贴可参照焚烧发电、垃圾填埋企业的标准。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牵头成立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产业联盟具有先天的和独特的优势,必将为有效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加快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促进行业绿色环保,实现转型升级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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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虽然前景看好,但还没有列为城市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推广协同处置必须理性面对,协助地方政府解决治理难题,通过发挥比较优势,争取地方政府统筹规划焚烧、填埋和协同处置。

2015-07-15 17:06:53

为进一步加快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产业的发展,充分解决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发展当中在技术、装备、标准、政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牵头与海螺、金隅、华新、中材、拉法基等企业共同发起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产业联盟。联盟于2015年7月14日在北京成立。

2015-07-14 18:37:25

Municip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partments timely publicize and interpret the requirements of inefficient and ineffective pollution control facilities and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s for enterprises within their jurisdiction, and organize enterprises to complete self-examination by the end of October 2024.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found in the self-examination, enterprises should formulate rectification measures and actively promote rec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