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内的社会资本正在涌动。
“长期以来,我国基础设施领域一直处于国企垄断状态,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垄断性行业与市场经济的矛盾日渐突出;为此,基础设施项目将逐渐向社会资本倾斜。”全国工商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会长李占通近日表示,今后5年中国城镇化投融资资金需求量将达42万亿元,其中大部分资金将来源于社会资本。
换句话说,往年我国基础设施投资主要依靠政府财政。但随着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下滑,地方平台债务增加,社会资本参与大型项目的案例逐渐增多,目前山西、长沙、黑龙江等多地正着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营运,民间投资的各项“禁区”、“障区”将被不断打破。
半壁江山
“要想富,先修路。”基础设施是支撑一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也反映了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潜力,针对该领域的投资一旦相对不足,必然造成基础设施缺乏,构成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
然而,由于机场、桥梁、隧道等大型基础设施为主的项目均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性,其投资方式也一直是以政府直接投资为主,财政负担很重;为此,虽然基础设施投资的额度每年都有增长,但占总投资的比重依然很小,单一的融资模式严重影响了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
2012年年底,国研中心副主任刘世锦表示,基础设施投资在总投资中的比重在不断下降,2006年是30%多,2012年已下降到22%左右。国研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2013年再次称,这一比重还在持续下降。
“过去,我国基础设施都带有国有垄断性质,严重制约了这一领域的发展。不过,从去年开始,针对这方面的政策密集发布,总的改革方向就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凡是能开放的领域都向市场开放。”12月10日,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丁元竹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是基础设施投资向社会资本倾斜方面政策的全面制定和地方部门逐步实践探索的一年,制定政策的力度比较大,待到明后年实践全面展开后,问题会逐渐出来,政策也会随之调整。
据记者了解,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优先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防灾避险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随后,2014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2014-2019年)》,在表明了推进新型城镇化决心的同时,再次强调了推进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
新型城镇化建设带来了一轮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市场需求。随后,各地纷纷加大吸引社会资本的力度。数据显示,从8月以来,四川、安徽、湖南等省市共推出31789.57亿元的投资项目,其中最多的就是基础设施项目,以四川第二批220个项目为例,交通基础设施项目61个,总投资4024亿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25个,总投资484亿元,合计占整批次项目投资总额的67%。
“复苏嫩芽”
如此大规模的投资额度,地方政府喜从中来。
自2008年4万亿经济刺激政策以来,地方政府承担的债务迅速上升;同时,受今年房地产相关税收增幅明显回落等因素的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公开数据表明,2014年年底地方债务约为22万亿,同时,2014-2017年,地方政府还本付息规模约为6.1万亿、7.1万亿、8万亿和7.4万亿,其中债务利息年均约2万亿左右,偿债规模基本是地方可自由支配财力的两倍。也就是说,“借新还旧”的资金已难以保持地方经济适度增速发展的需要。
地方政府的资金需求主要分为两类:偿债需求、基础设施建设及提供服务的融资需求。顺水推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作为短期内对稳增长作用最大、见效最快的重要抓手,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投资明显将其向社会资本倾斜。
“我国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新常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下行压力仍较大;因此,需要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而激发社会资本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方式。”12月10日,全国工商联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林泽炎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政府不可能永远成为投资的主体,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激发经济活力。
然而,当政府部门对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向社会资本放开持积极态度之时,部分企业对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公私合作仍存些许疑虑。
一位企业界人士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北京地铁4号线是国内第一次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运营,京港两地成立的合资公司取得了30年特许经营权,当时预计需投入的资金接近100亿元。按照特许协议的约定,京港地铁核定的票价是3.34元,但后来北京市实行2元一票制后,分摊到地铁4号线的实际票价只有1.04元,比当初协议价格的1/3还要少。最后,北京市按协议给地铁4号线提供票价补偿。
虽然这是一个外商投资的案例,而且也得到较好处置,但从案例影响来看,政策的不稳定性,对社会资本都有负面影响。
“确立一个稳定的政策、法律、法规环境,给予社会资本长期稳定的预期,是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关键。”12月10日,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让社会资本进入一些具有自然垄断性质、过去以政府资金和国企投资为主导的领域,是保持经济运行处在合理区间的重要举措,同样是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重要手段,开放程度会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