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工信部以2018 第16号《公告》对撤销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名单、需整改的企业名单、变更企业名称和装备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从2013年至今,经工信部公告钢铁规范企业有304家,去年4月第一次进行钢铁规范动态调整,撤销29家企业规范公告资格,占总数9.5%。今年持续推进钢铁规范动态调整,公告第二批撤销19家企业规范公告资格,占现有总数6.9%。两批共撤销48家企业规范公告资格,占公告过企业数15.8%。
撤销企业规范公告资格,表明这些企业与规范条件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原材料司在解读时称,撤销规范公告资格企业主要有五类情形:
1、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冶炼设备已全部关停并封存,或整体退出;
2、被其他规范企业兼并重组、已注销营业执照;
3、因市场原因,企业已停产1年及以上,目前仍未复产,无法保持规范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基本条件;
4、由于城市发展需要,已全线停产,冶炼装备用于钢铁去产能或其他项目的产能置换;
5、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企业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除被撤销规范公告资格外,还有一类为责令整改企业,两批公告共有52家企业,占公告过企业数17.1%(占比高于撤销)。这类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方面存在需整改的问题,因此给予“黄牌警告”。主要存在以下四类情形:
1、在环保执法监管中发现存在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应急限产减排及防风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况;
2、在安全执法监管中发现近期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3、在能耗专项监察中责令限期整改;
4、未按时提交企业自查材料的。
工信部要求被列入规范整改名单的企业,要按照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整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整改到位;已整改落实到位的企业,要吸取教训,持续保持好规范经营。一旦企业1年内再次出现整改情形,将研究撤销其规范名单。
水泥行业先后公告了10批近1100条水泥熟料生产线规范公告资格。按工信部下发《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规定,已公告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
1、规范公告申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2、临时现场核验发现不能保持规范条件;
3、发生重大环境、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4、发生偷漏税、严重侵犯职工权益等重大违法行为。
只要有其中情形之一的企业,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已公告名单中撤销。被撤销名单的已公告企业,整改合格满两年后,可以重新申请规范公告或开展自我声明。
比照撤销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名单五类情形,在水泥行业中也存在。
比照钢铁行业责令整改企业名单四类情形,在水泥行业中,如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应急限产减排及防风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更不少见。近期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也有之。
看来,也有必要在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同样引入“黄牌警告”机制。强化对在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方面存在需整改问题的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相对而言,这类情形更为突出且多发。
原材料司在解读时说得好,通过撤销公告、责令整改的“红黄牌”方式,实现规范企业名单的“有进有出”,督促企业持续规范生产经营。避免造成进入规范名单就等于进了“保险箱”的现象出现。
公告了的水泥规范企业同样不应是进了“保险箱”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