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下发《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工信部原[2017]278号),《管理办法》为提升建材行业管理水平,规范建材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程序,提升服务能力所制定。
2015年1月,工信部公告《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2015年第5号公告)。《规范条件》明确提出,鼓励企业自我声明企业生产经营符合本规范条件。鼓励是政策导向,水泥企业应该将走“自我声明”路径考虑为优先工作方案。
不论符合水泥规范条件的企业是(书面)逐级申请规范公告,或是自我声明符合规范条件都是企业自愿行为。
申请规范公告程序为,企业向生产线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出规范公告申请,提交规范公告申请书及所需材料。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申请,予以受理。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企业申请材料提出意见。向工信部推荐,工信部对企业申报材料复核。复核认为符合规范条件的,工信部在门户网上公示名单。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工信部予以公告。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将上年度保持规范条件的自查报告报送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核实企业自查报告,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将核实后的企业自查报告报送工信部。
自我声明符合规范条件程序为,企业对照规范条件,自行核实本单位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在工信部门户网站“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自我声明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之时起的六个月内,未遭质疑的,且在工信部或省级主管工业部门组织开展的临时现场核验中,专家确认其确能执行规范条件。工信部将其列入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再次登陆“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更新相关资料,确认自我声明。
《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已公告企业、申请规范公告的企业或在“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确认自我声明的企业存有不符合规定的,可向工信部或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举报。对于遭到举报的企业,工信部或省级主管部门将组织现场核验,并依据现场核验结果决定是否从已公告企业名单中撤销、停止其规范公告申请或自我声明状态。对被停止规范公告申请或自我声明状态的企业,整改合格满一年后,方可以重新申请规范公告或开展自我声明。对有规范公告申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临时现场核验发现不能保持规范条件、发生重大环境、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偷漏税、严重侵犯职工权益等重大违法行为之一的企业,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报请工信部从已公告名单中撤销。被撤销名单的已公告企业,整改合格满两年后,方可以重新申请规范公告或开展自我声明。
在当今大数据时代,在国家正在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的今天,在国家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的今天,生产经营符合工信部颁发《水泥行业规范条件》的水泥企业走自我声明符合规范条件的路径或许更能彰显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在客观上也可提高各级工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