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12月16日至21日河北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省大气办12月15日发出《关于区域一升级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区域一的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等8市升级为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的唐山、沧州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16日至21日河北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和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红色预警水平。
通知要求,区域一城市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于12月16日零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升级为Ⅰ级,区域二城市唐山、沧州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三城市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密切关注本地污染形势,达到预警条件时及时启动本地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接到红色预警且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为:自觉停驶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所有非营运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市免除公交乘车费用。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4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
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大型运货柴油车辆绕行城市最外侧环线,限行范围及路线由各市、县(市、区)自行制定公布。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