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海南省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趋于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健全,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要在工业能效标准方面制(修)订更加严格的节能地方标准;建立能效标杆转化机制,将“领跑者”企业的能耗水平确定为高耗能行业准入指标,适时纳入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
《方案》指出,建立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把节能标准化纳入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要工作内容;完善地方节能标准制(修)订机制,统一规划全省节能标准;创新节能标准化服务机制,加快节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在完善节能标准体系方面,关于工业能效标准,要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等重点领域,根据海南省行业发展情况,制(修)订更加严格的节能地方标准,逐步形成覆盖生产设备节能、节能监测与管理、能源管理与审计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加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能源与环境和谐发展的节能标准体系。完善海南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和评价标准,建立绿色建材标准体系。制(修)订海南省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能源审计、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标准。
《方案》要求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强化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主体责任,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各市县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为依据,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石油、水泥、钢铁等高耗能行业的生产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以强制性能效标准和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为依据,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能效标识制度。新建城镇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
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工业园区或重点用能企业及产业集聚区域,组织建设一批节能技术标准和节能产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推广低温余热发电、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等先进节能技术、设备,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
在创新科技发展规划中,将节能技术列入重点和优先支持的领域。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园区开展节能标准化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