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实施第2月 按日计罚案件升60%

2015-04-14 09:59:44

环保部门积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执法,“组合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威力已初步显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王先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环境执法的力度是在加大,现在确实在采取一些行动,最近包括环评法规等方面都在做出更大的力度去执行。”

  近日,环保部发布新环保实施第2月的成绩单。据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1至2月份,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26件,罚款数额达1238.96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527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20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47起。与1月份相比,2月份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上升60%,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上升208%,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数上升115%,执法力度日益加大。

  邹首民称,环保部门积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执法,“组合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威力已初步显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王先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环境执法的力度是在加大,现在确实在采取一些行动,最近包括环评法规等方面都在做出更大的力度去执行。”

  个案最高罚了208万

  “一个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我们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所以,环保部把今年定为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年“,我们将开展全面的环保大检查。”在今年两会期间,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对于新环保法的实施提出了严格要求。

  在业界看来,新环保法是否能够真正落地实施,关键是按日连续计罚、查封、行政拘留等有力的手段能否真正得到运用。

  邹首民介绍,除山西、海南、云南、西藏等4省区外,1至2月份,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26件,罚款数额达1238.96万元,个案罚款数额最高为208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527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20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47起。其中,河南实施按日连续处罚5件,罚款金额共计414.1万元;内蒙古实施按日连续处罚5件,罚款金额共计140万元;新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件,个案罚款金额达208万;浙江实施查封、扣押382件,占全国查封、扣押件数的70%以上,移送行政拘留34件;湖北移送行政拘留29件。

  邹首民说,“组合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威力已初步显现。其中,辽宁省盘锦市环保局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分局对拒不执行停止生产决定的辽宁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广东省环保厅首次申请法院对未验先投、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东莞通明(众明)电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予以强制执行,经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实施。

  个别偷排者被刑拘

  随着“史上最严”新环保法的实施,一些业内专家最为担心的是,过去一些明目张胆地违法排污行为会减少,企业排污更多地转向“地下”操作,渗坑、暗管等偷排违法增多。

  新环保法明确提出,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在此次环保部公布的五例典型案例中,有4例涉及偷排被抓。

  其中,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小屯屠宰厂利用渗坑直接排放屠宰生猪产生的废水,被罚款5万元,其法人也被处以行政拘留;执法人员在湖北金伟新材料有限公司西流河厂区内污水处理池内发现一根长约10米、直径为80毫米的临时软管,该软管直接接入工业园区雨水管网,企业被罚款5万元,厂长、车间主任分别被行政拘留10天;倪春荣树脂钮扣加工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车间排放口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东侧河道,被罚3万元,当事人被行政拘留12天。

  同时,乐清市柳市镇戴西村非法酸洗工场,地势隐蔽,作案方式隐匿,工场的排污管道经暗管直接通入河里,暗管上以水泥和野草覆盖。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环境污染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对此,王先良认为,环境执法力度在加大,企业也会对自身的环境违法进行综合权衡,短期内,一些企业可能会做出更为隐蔽的方式逃避监管,但是,长期来看,应该不会成为环保中一个重要的问题。“解决偷排问题,更多的应该是加强公众参与,仅仅只靠执法部门来监督,还是有很大的难度。”王先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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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史上最严”之称的新环保法实施已将近一年,记者日前在山西、安徽、天津等地调研发现,有些地方环保部门用按日计罚等新手段硬措施查处了一批污染企业,但也有环保部门觉得受到的“夹板气”更多了,在公众高要求与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硬任务之间的空间更促狭。

2015-11-24 14:59:14

环保部门积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执法,“组合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威力已初步显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王先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环境执法的力度是在加大,现在确实在采取一些行动,最近包括环评法规等方面都在做出更大的力度去执行。”

2015-04-14 09:59:44

Municip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partments timely publicize and interpret the requirements of inefficient and ineffective pollution control facilities and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s for enterprises within their jurisdiction, and organize enterprises to complete self-examination by the end of October 2024.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found in the self-examination, enterprises should formulate rectification measures and actively promote rec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