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黑龙江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3月4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底,所有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超过20%,新建建筑全面实行供热按户计量。
加快环境监测站点及网络建设
支持骨干企业重点发展严寒地区生活污水深度处理、饮用水微污染治理、垃圾渗滤液处理等,开发适合中小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支持企业重点发展大型垃圾焚烧设备,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电子废弃物无害化与资源化处理成套设备。
重点提高细颗粒物(PM2.5)等监测仪器设备的稳定性,完善监测数据系统,加快大气、水等环境质量在线实时监测站点及网络建设。
推进重点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推动电力、热力、石油石化等重点行业加快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改造,炼油行业加快提高油品标准的工艺改造。
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地下工程建设,推进建筑中水利用和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到2020年底,所有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2%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5%以上。
新建筑全面实行供热按户计量
力争到2020年底,黑龙江省8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6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到2020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200万平方米以上,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超过20%;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动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面实行供热按户计量;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在各级机关和教科文卫系统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100家,完成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
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
意见规定,黑龙江省围绕电力、煤炭、钢铁、水泥等行业,重点发展大型煤气化技术、燃煤联合循环发电和多联产技术等。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促进传统煤化工升级改造,开展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组织实施锅炉(窑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流通零售和数据服务领域节能技术改造工程,支持余能发电上网,逐步推行对营运车辆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推动实施燃煤发电机组节能减排改造升级行动计划,争取用三年时间,全省各规模等级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