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至4月4日,由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清文率队,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委员、省内有关专家组成的执法检查组,深入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佳木斯、鹤岗等地,进行为期6天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了解和掌握《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1日下午,检查组一行在哈尔滨听取了副省长于莎燕就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治污降霾行动计划、机动车污染防治方案和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方案,2014年秋季开展了禁止秸秆焚烧专项活动,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成效。
检查期间,检查组一行实地考察了部分煤电、焦化等重点企业和基层单位,就工业企业防治大气污染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和运行,扬尘控制、循环产业链建设等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并与当地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工作汇报,了解当地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存在的问题;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利用结构,大力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黑龙江省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检查组建议,要把黑龙江省环保工作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深刻把握,依法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切实履行减排义务,使严格执法、严格监管成为常态。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寻求有效突破,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水平。要加强引导和制约,使企业正确认识自身责任。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涉及众多领域,职责交叉重叠的情况,检查组建议,政府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执法监管的合力,整体提升污染治理的水平。同时要加强污染源解析等科研工作,为治污和执法提供更科学、更有效的支撑;针对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应当加大整治力度,狠抓治理措施的落实。检查组建议,在工业污染治理上,要针对燃煤电厂、焦化厂、钢铁等煤炭消耗多的企业,全力推进高标准治理,而且要通过严格的执法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有效运行;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严格产业准入的同时,按国家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落后产能应尽快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