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路一
严肃执行产业政策
依法化解产能过剩
“目前东北地区水泥产能已处于严重过剩状态。虽然各地区行业协会积极发挥作用,组织企业逆境谋策、自救求生,寻求破解困局的办法和出路,但由于产能过剩矛盾突出、行业问题多重复杂,仅凭行业协会和部分企业发力,作用明显不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泛东北区域水泥市场协调总负责人、吉林省建材工业协会会长徐德复向记者表示。
近些年来,东北地区水泥行业协会和企业确实绞尽脑汁,进行了多向探索和实践,比如率先提出并执行错峰生产、先试先行组建平台公司等。由于泛东北水泥行业整体状况进一步“恶化”,众多专家及协会、企业负责人均向记者表示,可将泛东北地区作为一个整体,实行水泥产业结构调整试点,依法依规化解产能过剩是最有效的措施。
依法依规去产能
违规置换要杜绝
为了抑制产能过剩,国家先后下发了国发〔2009〕38号文和国发〔2013〕41号文,明确规定严禁新增产能,新建项目必须进行产能置换。但是,我国熟料产能从2009年的12.6亿吨发展到2017年的20亿吨,7年净增7.4亿吨。文件发了很多,伴随而来的却是新增产能的不断增加。市场走到了与政策相悖的方向上。
“38号文发布以后,泛东北地区水泥熟料淘汰产能1300万吨,但新增的产能接近6000万吨,一些大企业也存在产能置换指标不足的问题。”泛东北去产能领导小组秘书长于本良告诉记者。
“问题还是出在政策执行上。政策执行到位,遏制新增产能才有希望。”一位行业协会负责人说道。
“不符合国家能耗标准、环境标准、质量标准的企业要依法依规清除。在这个基础上,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环境、能耗、质量标准,给一个改造时间,改造不了就关掉,这才是去除落后产能的有效措施。”双鸭山新时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佟兆启向记者表示。
“去产能要依法依规,要严肃执行产业政策。”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孔祥忠表示,泛东北地区应根据国家对水泥企业的能耗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质量标准,以及各省区总量排放控制指标要求,制定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去产能计划,分阶段积极推进。对部分水泥熟料生产线和水泥粉磨站,该关闭的关闭,该迁出的迁出,该限产的限产,该淘汰的淘汰,利用政策形成去产能的法规机制。
在孔祥忠看来,泛东北地区水泥行业的困境唯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动真格地压减严重过剩产能,拆除和关闭一批水泥熟料生产线,淘汰60万吨规模以下的水泥粉磨站,行业形势才能好转。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蒙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化验室主任、工程师刘丽芬告诉记者,在泛东北地区,有的小企业虽然窑型、磨型合格,但环保标准达不到,应予以淘汰,不能任其成为“漏网之鱼”;有些“僵尸企业”则在行业形势稍有好转时就“复活”,使去产能成效大打折扣。她认为泛东北地区水泥行业应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建议把日产2000吨以下(不包括2000吨)的熟料窑、3.2M(不带辊压机)及以下的磨机,全部纳入落后产能淘汰范围。
在辽宁云鼎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亚春看来,泛东北地区一些省市政府主管部门产业规划较弱,如果之前针对水泥和熟料都做过明确的规划,并且严格执行下去,就不会导致后续问题频发。当务之急是要严控新增。
此外,还需认真清理现有违规置换产能。中国建材联合会会长、中国水泥协会会长乔龙德认为,包括泛东北区域在内的全国水泥行业都应认真清理出违规置换产能的水泥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包括产能多次置换、批小建大项目、已停产关闭又重新作为置换产能复活的生产线。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明确违规置换的项目,各产能置换清理领导小组汇总后抄报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规定实施淘汰,这应当作为水泥行业去产能的基本范围。
“违规的产能不去而去其他的产能,于情于理都是不公平。”乔龙德表示,因为中国现在水泥生产线都是新型干法工艺,不同的只是建设时间不同、规模不同、水平不同、排放和能耗达标水平不同,达不到标准的当然要淘汰,单位违规置换产能的必须淘汰。
树立政府信用强化管理权威
在《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文中提到,我国2012年底的水泥产能利用率为73.7%,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而泛东北地区的水泥熟料平均产能利用率已经降到了35%以下,一些大型水泥企业的熟料产能利用率甚至在30%以下。
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姚润泉认为,不管新增的产能是如何产生的,都应详细地梳理,判定哪些适合留存,哪些不适合留存,真正实现去产能。“供给略大于需求,这才是正常的。如果不依法依规严肃执行已出台的产业政策,平台运转再好,效率再高,产能过剩局面仍然解决不了。”
于本良认为,核查违规新增项目,应该以2009年国发38号文为依据,对这一时间点之后建设的水泥熟料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辽宁省建材工业协会水泥分会一位工作人员也认为,泛东北地区首先应该从纠正水泥生产线违规建设开始,解决监管不力、执法不严问题,把业已生效的文件执行到位,应对〔2009〕38号文以来的新建项目,按照生产许可证逐年进行核查,全面掌握产能增长的可靠数据。
核查之后该怎么处理?徐德复的建议是:省内违规核准或备案的水泥熟料项目,国土、环保、质检等部门不予支持,已开工的必须停建,已建成的不得投产,若已违规投产的坚决予以查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资决策的相关主体承担;对于2013年41号文发布前核准的熟料建设项目,在有关部门认定前要暂停建设,也可参与区域市场整合,但需按现行政策要求落实产能置换标准,获得有关部门认定后再实施续建,续建完工并完善各种手续后方可投产。
对违规项目采取给出路的办法: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待其解决产能置换指标后重新核发。推动合法产能和违规产能进行市场化重组,相互融合,妥善处理,依法压减过剩产能。
“依法治理产能过剩,不需要出台新政策,不用国家出钱,只要对业已生效的文件进行整改即可。”于本良认为,这是一个树立政府信用、强化管理部门权威、矛盾最少、见效最快的综合治理措施。更重要是可以有效震慑违规新建,杜绝新增,成为运用法制化和市场化去产能的典型案例。
出路二
斩断低劣假冒水泥滋生“温床”
暂停生产和销售32.5等级水泥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第3号修改单去年9月发布后,矿渣、火山灰质、粉煤灰三种硅酸盐水泥仍保留了32.5等级标准。这样也就意味着32.5等级水泥并未完全退出市场。
此次调研中,众多行业人士认为,全面取消32.5等级水泥问题还在争论,最好的办法就是进行试点验证,用事实去解决争论。
“建议在泛东北地区进行试点,在2020年之前,暂停生产和销售32.5级水泥。”泛东北去产能领导小组秘书长于本良表示,暂停生产和销售32.5级水泥既不会影响工程需要,又可以有效解决32.5水泥乱象,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建筑安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水泥熟料产能利用率。
北方水泥有限公司总裁张传军认为,在泛东北地区进行水泥产业结构调整试点,比如暂停生产和销售所有种类的32.5等级水泥,有非常强的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且不会对其他区域市场造成影响。“东北如果能走出一条血路,就能为全行业找到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路。”
32.5等级水泥为何成为劣质水泥的重灾区
市面上32.5等级水泥的生产方,一方面是有窑的大水泥厂,另一方面是没有窑的粉磨站。粉磨站无法自行生产水泥熟料,只能从大水泥厂购买熟料,再自行添加混合材生产水泥。由于增加了熟料购买和运输的成本,如果与大水泥厂保持同样的熟料配比,利润空间将被压缩甚至无利可图。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利润空间,他们通常尽可能多地添加混合材,所以很多粉磨站水泥熟料掺量不足。
“据我了解,一些粉磨站混合材掺杂量能达到70%多,熟料的掺兑量仅20%多,混合材掺量严重超过国标,”辽宁天瑞水泥化验室主任汪勇刚告诉记者,“结果造成水泥强度的波动比较大。”
“在市场上,有些32.5等级水泥熟料含量只有30%多,”黑龙江双鸭山新时代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佟兆启也表示,“这样的话,混凝土寿命原来都是80年的,现在来看可能30年都达不到了。”
由于没有一个准确的统计数据,因此我们无法得知,劣质的32.5等级水泥在市场上究竟有多大的量。汪勇刚告诉记者,在辽宁地区,市面上的32.5等级水泥,有窑的水泥企业和无窑的粉磨站所生产的大概各占一半。总之,市面上32.5等级水泥质量参差不齐,而劣质水泥又多出自小型粉磨站,在东北水泥行业是业内人士心照不宣的事实。
熟料掺量不足直接影响水泥的强度。在技术标准方面,水泥强度是水泥质量的主要指标。据汪勇刚介绍,国标规定的32.5等级水泥三天抗压强度应大于等于10兆帕,很多粉磨站生产的水泥3天抗压强度仅仅在11兆帕左右,擦边国标,甚至有些水泥不能达到国标规定的强度,而大企业富余强度系数高,三天抗压强度一般都能达到17兆帕~20兆帕。
水泥强度富余不足直接影响到了下游的混凝土质量。混凝土的质量受到多方面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如原料质量不稳定、配比不好掌握,环境温度、湿度等,如果水泥强度仅仅达到国标,那么在混凝土制备过程中的其他某一环节如果出现纰漏,就很容易影响下游的施工质量。
更有一些违规生产厂家,为了使水泥强度达标的同时尽可能降熟料含量,会在水泥中掺加超过国标规定量的助磨剂,因为助磨剂中含有的工业盐能够激发水泥强度,但是过多的助磨剂增加了水泥的氯离子含量,配置成混凝土建造建筑物后容易腐蚀建筑物中的钢筋,造成建筑质量的隐患。
“这种破坏是慢慢表现出来的,多年以后,钢筋锈蚀,混凝土慢慢开裂,再过十几年后建筑物一下子就倒了,或者房子就得拆了。”汪勇刚告诉记者。据了解,氯离子超标也已经成为近年来水泥质量检测中常见的问题。
另一方面,据了解,国内32.5等级水泥主要应用于砌筑、道路垫层、农村建设和各种大体积混凝土工程,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基础底板等。
“一般卖到门市部,用户以农村群体居多,通过零售流向农村市场,用于盖房修路。”汪勇刚告诉记者。
“一般盖楼的话,是不敢用32.5等级水泥做梁板柱的,尤其框架结构或承重的结构更是不敢使用32.5水泥的,它主要应用于砌筑和抹灰。”佟兆启也表示,由于32.5等级水泥在建筑工程中用于强度要求不高的地方,并不涉及关键承重部位,这就让一些32.5等级劣质水泥生产者更加有恃无恐。
暂停生产和销售是最为直接和有效的措施
在泛东北地区32.5等级水泥市场乱象问题的追溯中,市场监管乏力是非常明显的,也是最直接的原因,但这个让人诟病的原因,一直以来都没能得到很好地解决。
那么,32.5等级水泥市场乱象是否能靠加强市场监管来解决呢?“难!”汪勇刚认为。
据了解,水泥质量的市场监管主要存在于几个方面。生产厂家在水泥出厂前会对水泥进行检测,并生成出厂检验报告单;国家、省、市三级水泥产品质量监督网对水泥质量进行监督,包括地方质监部门的定期质量检查、国家及地方质监部门的不定期抽样检查;水泥产品的采购方在产品验收前一般也会对水泥产品进行抽样送检。
据了解,在水泥产品出厂前的质量检验环节,一般来说,合规的企业都会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进行水泥各项指标的检测,并如实填写出厂检验报告单,但违规生产的企业就会在出厂检验报告单上进行数据造假。
“我们这边的市场抽查显示,粉磨站生产的32.5水泥强度波动较大。”汪勇刚向记者介绍,很多小厂化验室人员配备不足,在各种指标测定方面不完善,比如说只关注强度,其他的化学分析缺失,比如说氯离子的检测。
据汪勇刚介绍,地方质监部门定期到厂家进行的检查,由于长期的惯性,也让违规生产的企业摸准了检查的规律,一般都能提前做好准备,规避检查。地方质监部门和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的不定期市场抽查,由于抽查的频率低,起到的作用也有限。
“市场抽样检查一般能更好地检测出不合格水泥,但流通领域的水泥产品抽样检查不多。”汪勇刚告诉记者。在采购方验收检查方面,除了部分具备检测能力和条件的采购方,32.5等级水泥流向农村市场的使用方,一般也没有检测能力和条件。
此外,由于混合材添加的种类和比例不能靠后期的检测确定,这一检测方面的漏洞,加大了32.5等级水泥监管的难度。一般合规厂家生产的32.5等级水泥会在出厂检验报告单中标明水泥成分和配比,但违规操作的粉磨站往往隐瞒真实的配比情况,填写满足国标规定的虚假数据。
“这导致用户在配置混凝土的时候,用量配比就不好掌握。”汪勇刚告诉记者。
劣质水泥一旦流向下游,进入建筑施工阶段,就会带来无法估量的后果。有些在施工过程中被及时发现,只能拆除重修,建筑物拆除返工往往让水泥使用方蒙受损失,导致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并且由于专业性强,产、销链条比较复杂,对相关企业的责任认定存在一定难度,所以投诉维权比较困难。
如果不能被及时发现,由于劣质水泥修建的建筑物潜伏期较长,很多质量隐患在多年后才能被发现,这时再进行追责更是难上加难,由此造成的建筑物短命所导致的社会资源浪费和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也是相当巨大的。
“市场上的32.5等级水泥质量参差不齐,不同厂家的产品拿去检测,质量悬殊太大,”佟兆启表示,“下游的使用方可以用高标号水泥自行配制低强度等级的水泥,暂停生产和销售32.5等级水泥对下游使用没有太大的影响。反而是从国家的百年大计来说,劣质水泥造成的建筑质量隐患却是深远的。”
“考虑到成本因素,32.5等级水泥还被大量用作砌筑水泥使用,其他方面的使用需求也可以通过自行配制来解决。”汪勇刚也表达了类似观点。
佟兆启认为,在国家水泥如此过剩的情况下,32.5水泥还存在着这么多的瑕疵和质量问题,暂停生产和销售可能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法。
“小粉磨站只能通过外购熟料、用勾兑的方式生产32.5等级的水泥,这种工艺也不可靠。有窑有磨的水泥企业才能生产42.5等级及以上的水泥,高端产品是我们的强项。”辽宁金隅冀东水泥贸易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张立清认为,暂停生产和销售32.5等级水泥对于辽宁金隅冀东来说并没有太大影响。
在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蒙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化验室主任、工程师刘丽芬看来,取消低等级水泥,保留高等级水泥,不仅有助于缓解产能过剩现状,更有利于我国建立符合国情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吉林省水泥协会会长翟怀宇认为,32.5水泥的全面去除是坚定不移的趋势,新疆已经有很好的经验,但最终还是要靠政府之手解决。
出路三
产能置换挂钩过剩比例
错峰生产执行动态管理
为了给一些产能过剩行业先进技术的应用留出一个新增产能的出口,产能置换政策用心良苦;为了减少水泥工业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错峰生产应运而生。而这些现有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何让其同时更好地发挥去产能的作用,成为众多行业人士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也成为专家们为产能严重过剩的泛东北水泥行业开出的一剂良方。
将产能置换比例与过剩程度挂钩
按照工信部原〔2017〕337号文《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规定,水泥熟料产能实行减量置换:位于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5吨产能;位于其他非环境敏感地区的新建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25吨产能;西藏地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执行等量置换。即大部分新建水泥熟料的产能置换比例为1.25:1。
“由于各地区产能过剩程度差异很大,一个标准置换,缺乏公平性和可行性,不利于水泥行业发展。”泛东北去产能办公室秘书长于本良向记者建议将产能置换比例与过剩程度挂钩,动态管理:不过剩的不置换,少过剩的少置换,多过剩的多置换,更加切合实际。即本地区产能置换比例=1.25×(本地区产能过剩率/全国平均产能过剩率)。
按着于本良的测算方法,目前全国熟料产能过剩30%,执行的置换比例是1.25:1,泛东北地区产能过剩66%,是30%的2.19倍。因此,泛东北地区产能置换比例应该是1.25×2.19:1=2.574:1。他将这种方式称为“动态执行产能置换政策”。
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和于本良有同样想法的业内人士不在少数。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林少鸿、金隅冀东吉林经贸有限公司经理王建明等受访专家、企业相关负责人都认为,目前全国执行1.25:1的减量置换比例,过剩地区执行产能过剩政策时,应相应加大置换比例。就泛东北地区的水泥行业情况看,应适当提高置换的系数。
事实上,相关的行业协会也有类似的建议。为进一步严格规范产能置换行为,着力推进化解水泥、平板玻璃过剩产能,中国建材联合会日前向工信部递交了一份文件《关于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其中建议:为了在置换产能中实现减量置换,根据当前产能严重过剩和实际需求逐年下降的实际,产能置换由原产能1.25:1提高为2:1,产能利用率在50%以下的地区为3:1。
此外,这一文件还建议对当前的产能置换政策补充如下规定:凡水泥产能利用率低于70%的省份,不得引入外省的置换产能,跨省置换的建设产能和退出产能必须为企业集团(同一实际控制人)内部的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同企业集团间的产能禁止跨省置换。
“跨区域产能置换的指标在真假性和合规程度上很难把控,容易出现指标造假等问题。”在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孔祥忠看来,未来跨区域置换只会越来越少。此外,产能置换来的新项目还应该充分考虑环保性能,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从严执行减量置换比例。
对于跨区域产能置换,史延田和吉林亚泰伊通水泥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要重点强调本区域内的动态产能置换,不能拿外面的产能来置换,因为这样做容易造成更加过剩的区域布局,以及更加混乱的市场局面。
双鸭山新时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佟兆启也同样不赞成跨区域置换产能,他认为,现在全国各地都产能过剩,置换产能只是为新增产能寻找借口。以前违规新建的一些产能“合法化”了,违规企业趾高气扬,守规矩的企业反倒吃亏,跨区域置换是没有意义的,区域内置换可以考虑置换的比例。
错峰生产天数与产能过剩同比例增长
水泥行业自2014年实施错峰生产,今年已走进第六个年头。经过几年的实践推进,全国水泥企业目前对错峰生产的认识普遍提高,整体执行到位。今年冬季水泥错峰生产到目前为止,运行平稳有序。但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水泥错峰生产出现许多新情况、新变化:政策方面,为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几个月前政府提出禁止“一刀切”,同时提出对低排放企业区别对待,“豁免”政策在局部地区出现。
另外,水泥行业自身积累的一些问题开始显现,尤其是像在泛东北地区,水泥产能利用率继续下降已经不足35%,连续三年多数企业都在亏损和亏损的边缘。“避免采暖季污染物排放叠加”与“通过去产量抑制产能过剩”这一错峰生产政策的初衷,面临挑战。
错峰生产政策继续走下去,困难和矛盾加大;停止错峰生产,在产能严重过剩未得到根本性扭转情况下,水泥行业又会回到原点再打价格战,行业灾难又将重演!
对于泛东北地区水泥的困境,史延田深有体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表示,东北地区虽然实行错峰生产,但由于产能过剩严重,加之需求减少,目前的错峰力度还不足以解决水泥企业的困境,在东北错峰生产在时间上和执行监督力上都应加大力度。
在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孔祥忠看来,泛东北水泥的核心问题是行业集中度不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之一就是加强行业自律,坚持错峰生产,主动调节供需关系。所有水泥企业不能以低排放等任何理由而豁免错峰生产,但是又不能搞“一刀切”。因此,错峰生产在政策的执行上应该一视同仁,做到公平、平等,但在具体执行措施上可以差别化对待,比如水泥窑协同处置可以在错峰生产的天数上有所调整。
“错峰生产的主要作用是减少产能过剩和叠加排放,随着产能过剩的加剧,正常错峰生产已经不能发挥作用。”于本良建议对错峰生产也进行动态管理,错峰生产天数与产能过剩同比例增长:即本地区下年错峰生产天数=2016年国家下达错峰生产天数×(本年产能过剩率/2016年产能过剩率)。例如;泛东北地区与2016年国家下发错峰生产文件时产能过剩增加了32%。2019年错峰生产天数=5×1.32。应该执行6.62个月错峰生产。
出路四
尽快设去产能基金
争取相关减税政策
泛东北地区水泥行业去产能已经迫在眉睫,在政府充分发挥调控、引领作用的同时,也必须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如通过建立去产能基金、对利用现有资产转型的水泥企业减免税收等方式,解决去产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资金、债务以及人员安置等问题。但基金的设立,同样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监督与指导。
建立去产能基金解决现实困难
去产能过程中什么最难?不少企业负责人回答说缺钱最难。
去产能,并不仅仅是关停一条生产线,关闭几家企业那样简单,其背后还牵扯到员工安置、企业债务处理等诸多错综复杂的问题。而若想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相当数量的资金。
以钢铁、煤炭行业为例,国家相关部委出台了《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明确中央财政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对地方和中央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给予奖补,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市场出清。
可以说,国家专项基金以及相应优惠政策的出台,使得近年来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的步伐大幅迈进,“十三五”煤炭行业和钢铁行业去产能的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但同属产能严重过剩的水泥行业却没有国家去产能资金的支持。“就现实情况来说,强制让谁退出,是不现实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去产能基金。正确地引导他们有序退出。”辽宁云鼎水泥副总经理陈亚春表示,“我们之前做过一些尝试,但是都没有做下去,这个事情还是需要国家来主导才能推动。现阶段,国家主导煤炭和钢铁行业的过剩产能进行退出。虽然这个产业没有他们的影响面大,但是这个产业涉及的工厂很多,覆盖的人也不少,应当引起国家的重视。”
在对泛东北地区水泥企业进行调研时,不少企业负责人都曾表示,一些效益不佳、面临倒闭的小型企业,有退出转型的意愿,但由于还背负银行或民间贷款,债务问题无法解决,仍旧在生产。“有些小企业借着错峰和行业自律带来的价格提升,不但死灰复燃,还低价扰乱市场。”
“本来要关闭或者愿意被淘汰的小企业眼见有利可图,又开始招工生产,事实上也给去产能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一位工信部门的负责人也曾这样对记者说道。
另一方面,受到近年来泛东北水泥行业市场需求大幅下滑的影响,一些大型水泥集团营收不佳,单单依靠一家企业出资进行兼并重组变得比较困难。“去产能不是一家企业的事情,留下的企业都有义务为退出的企业买单。”泛东北地区水泥业内人士已经达成了这样的共识。
也就是说,如果水泥行业能够建立去产能基金,淘汰相当一部分相对落后产能在泛东北地区并非天方夜谭。此外,为了加快去产能速度,泛东北地区各省在工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先后成立了产能整合平台,为基金的建立与运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分区动态计提
争取税收优惠
通过建立去产能基金加速去产能步伐虽然已经成为共识,但去产能基金的设立涉及方方面面,如何收缴?谁来收缴?谁来监督?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基金的设立首先要由国家审批,也就是说,去产能基金能否成形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在收缴方面,各大企业负责人均认为,政府财政统一收取,应是比较好的方式。“征收上,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我们可以支付相关的佣金,征收的标准上,需要成立专家委员会,针对各种情况,制定严格详细的标准。”陈亚春说。
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孔祥忠曾按静态估值测算并建议,如果2019年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拆除日产2000吨及以下熟料生产线,且按吨熟料产能100元补偿,2019年,每吨水泥销售分别需缴纳18.5元、19.14元、12.04元、21.42元去产能专项基金;如果2020年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拆除日产2500吨熟料生产线,且按吨熟料产能100元补偿,2020年,每吨水泥销售分别需缴纳18.5元、30.21元、27.12元、80.04元专项基金。同时,他也建议去产能专项基金引入固定收益基金或信托投资,延长2~3年的基金收缴期,使每年每吨水泥去产能专项基金费用在30元左右。
还有专家建议每年按照过剩程度的20%进行压减,目前的过剩产能分五年退出。每吨熟料投资按450元计算(含余热发电),扣除应计提折旧、经营期间收益和5%的残值,每吨产能可以补偿160元。全国每年需要产能退出资金198亿元,每年可以退出熟料产能1.24亿吨,水泥行业减债198亿元,每吨水泥需要计提去产能基金8.63元。按照市场原则,退出产能去产能基金应该由存续企业买单,在增加的市场收益中提取。
基金的提取方面,则应根据过剩程度,分区动态计提去产能基金比较合理。泛东北地区熟料产能过剩0.74亿吨,分5年退出,每年需要退出0.15亿吨,需要退出资金24亿元,按照目前水泥销量,每吨需要计提去产能基金29.52元。这种计提方式可以让企业负担逐年较少,在销量不变的情况下,每年计提的去产能基金会下降20%。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林少鸿则认为:“建立去产能基金属于政策性基金,国家又在逐步减少政策性基金的建立,还要考虑可操作性,企业是否能接受。如果给去产能基金加一个时间限制,在几年内完成去产能的使命后随即取消,可能更容易实现。”
此外,不少企业负责人也呼吁,希望政府能和煤炭、钢铁一样,在水泥行业去产能的过程中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双鸭山新时代水泥责任有限公司董事长佟兆启就表示,水泥错峰生产停窑半年,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在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方面给予一些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负担。
吉林建材工业协会会长徐德复还提出,一方面,政府应支持水泥企业转型发展对利用现有资产转型,包括出租取得的收益给予减免税收待遇,待投资全部回收后结束;另一方面应当允许企业税前扣除退出资产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