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尾气、企业、公众、科技要抓紧抓好;“谁污染、谁治理”应进一步落实;加大信息公开强调公众监督;修法应衔接环保法总结既有经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日前告一段落。委员们积极献策,力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落地,发挥治理成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0月27日—11月1日召开。开幕当天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并于10月30日下午分组审议报告。参加分组审议的检查组成员、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在对报告中提及的五点情况、五点问题、五点建议共计十五条内容表达一致认可的同时,无不认真审议,积极献策。
分组会议中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建议内容加以梳理,以期反映委员们旨在力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落地,发挥治理成效,还原清洁大气和蓝天白云的共同期许。
建议一:煤、尾气、企业、公众、科技要抓紧抓好
“在此次执法检查报告的基础上,一些具体问题要注意抓紧抓好。”参与此次检查的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云龙在当天的分组审议时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关于洁净煤的应用和煤应用的洁净化的问题。他认为,尽管强调发展可再生能源,但短期内仍改变不了煤作为主要能源的结构,“因此,如何用好煤,就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王云龙表示,对于煤的使用,粗放式的利用和精细的洁净利用,对污染状况大不相同。比如,现在用煤发电,加上新的除尘、脱硫、脱硝装置,排污水平可以达到用天然气发电的效果,这是非常了不起的。
二是抓好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的尾气排放问题。王云龙建议,在抓好淘汰黄标车,提升油品等级措施的同时,应该把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尾气排放问题作为重点问题抓。原因是公交车、出租车相较于其他家用车、机关用车,有着更高的使用频率,甚至是一天24小时不间断地使用,且大排量带来的污染排放也更多。
三是要把中小企业的排污工作抓好。王云龙介绍,企业是排污当中的大头,现实情况是,大企业一般做得相对比较好,多数都能和环保部门做到监测在线,可以联网,因此监测情况环保部门能够管住。但是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有的没有相应的环保设备,有的虽然有,但是没有监测在线,而且经常偷排、偷放,问题相对比较多,应该作为在抓企业排污工作的重点。
此外,王云龙认为,要积极引导群众参与,要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要有政策措施来引导和制裁不遵纪守法的人。而在科技和产业支撑方面,王云龙建议,国家要进一步整合力量、整合资源、整体设计,做好基础性工作,做好攻关工作,为防治污染提供有力的支撑。
建议二:“谁污染、谁治理”应进一步落实
“谁污染、谁治理”,一直是我国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及产业发展过程中产生与资源环境冲突时所始终遵循的原则性要求,亦是国内外社会公认的促进环境守法的应然性要求。
然而,一直以来,这一要求在我国环境执法实践中却始终有着“有要求、难落实”的尴尬,尽管地方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司法实践中都普遍强调“谁污染、谁治理”要求,并明确将造成环境污染的危害程度作为经济处罚的重要参照因素,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已经有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尤其是依法推动工作正在深入开展。但从大家的感受来看,大气污染问题仍然严重,需要加大力度,出重拳,持之以恒地进行综合治理。”参加当天分组审议的蒋巨峰委员建议,要进一步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
蒋巨峰认为,大气污染在一些方面有其特殊性,他举例表示,比如交通的粉尘和尾气是流动的,建筑工地现在多数不是一个一个的,而是一片一片的。此外还有秸秆焚烧,发现的时候烧的人已经难觅。
“诸如此类,都较难界定具体责任主体是谁。针对这样的情况,我认为有两件事需要做。”蒋巨峰说,一是解决这些问题要有具体的途径和方式,研究切实可行又有效的具体解决办法;二是研究能够明确界定究竟谁是责任者的可行方法,这样既有解决的路径,又有明确的责任界定,如此一来,“谁污染、谁治理”才能把问题落到实处。
建议三:加大信息公开强调公众监督
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形势的越发严峻,从学界到政府已经逐步形成了共识,即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由此促进形成全社会的舆论倒逼压力,促进企业和政府主动转型,节能减排,治理污染。当前,这也被视为现阶段最符合我国国情的,促进环境守法的有效路径。
实际上,我国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已经迈开了步子。据本报记者了解,从今年1月1日起,环保部已经要求全国省级环保部门设立统一平台发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实时在线数据。截至目前,各省份都已建立了这一平台。
然而,正如前述王云龙委员所说,统一平台覆盖范围仅限于国家重点监控的大企业,对于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却没有在线监测,由此也客观纵容了中小企业的偷排、偷放行为。
为此,参加了此次检查组的袁驷委员在分组审议时建议,应该加大信息公开、公众监督的力度和范围。“环境信息的公开使得很多地方的压力都很大,污染总是这么严重,他们就会担心招商引资比较困难,经济社会发展会受到很大制约,这个压力是好事。”袁驷说。
赵少华委员也认为,大气环境信息数据公开非常有必要。数据公开对政府落实执法监管责任,企业落实防治主体责任,公民行使监督责任,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并且,面对国际舆论,我们亦可用数据说话,即用数据倒逼激励防治的决心,用数据显示治理成果。”赵少华说,因此,积极建议大气环境信息的公开非常必要。
建议四:修法应衔接环保法总结既有经验
国务院法制办也于今年9月9日就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报告也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而针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就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报告明确,下一步要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尽快形成一个较为成熟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如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与此同时,已经完成修订的新环保法也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此,坊间舆论认为,包括大气污染治理在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将开启新的篇章,而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顺利对接新环保法也成为各方普遍期待。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郎胜委员在参加分组审议时建议,一是要与新修订的环保法相衔接。“今年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该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环保法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治理和应对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比如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联合防治、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等。”郎胜建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必要对所涉及的重要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借鉴国务院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成功经验,将一些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吸收到法律中来。三是借鉴地方经验。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到,北京、陕西、上海等地修改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建议修法时,可以好好总结一下地方的经验,把共性的、成熟的制度吸收到法律中来。”郎胜说。
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明确的十五条内容:
五点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法律制度逐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配套法规政策不断健全;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五点问题: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门执法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应对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的工作措施不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五点建议:落实责任,努力形成防治大气污染工作合力;突出重点,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法律制度有效实施;完善政策措施,科学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法律修改进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