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前年年底工信部下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已有1年多了,在《实施办法》刚公布时,各方面意见不少,有的媒体还开辟专栏展开所谓“讨论”。到目前为止,据中国水泥网水泥大数据研究院统计,全国公示、公告以及正在筹划的水泥产能置换项目共有39个,涉及置换产能超过5300万吨。有意思的是,质疑声最大的企业集团涉及置换产能数据却稳居榜首,占比近1/3。
去年8月,工信部办公厅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通知》强调,要严肃产能置换,防止新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切实做好禁止新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工作。
《通知》规定的内容非常明确,大致有:
对确有必要新建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需持有经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
各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年度更新并公告本地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据此严肃认真审核产能置换方案。坚决依法依规从严审核项目产能置换方案,防止弄虚作假,消除新增产能隐患。
对弄虚作假、不落实已公告产能置换方案、违规新增产能的企业,依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从严处罚,并提请有关方面联合惩戒。
对审核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严重的地区,将作为负面典型向全国通报。对产能置换方案审核把关、监督落实等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个人,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按理说,在严禁新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高压下,不应再出现不进行产能置换,进行新项目建设。可事实还是让人大跌眼镜。还是该企业集团,其下属公司未开展产能置换,正建设一条400 吨/天的玻璃原片生产线。这是由某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所列出的整改任务。
让人不解的是整改目标与整改措施有点儿轻描淡写,大事化小之嫌。
整改目标定为产能置换问题妥善解决。明明是严重违规行为,是要严肃处理和坚决纠正,怎么成了妥善解决就可以了?
整改措施有2条,(1)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实行先建后拆。加快关停退出用于置换的产能,公示产能置换方案。(2)在产能置换完成前,严禁企业生产。本明明是《实施办法》为更好地处理技术进步和压减过剩产能关系,有利于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允许产能置换方案中存在“先建后拆”现象。即用于建设项目置换的产能,在建设项目投产前必须关停,并在建设项目投产一年内拆除退出。允许“先建后拆”的前提是项目实施了等量或减量置换,现在是项目根本没有开展过产能置换,倒是要先享受“先建后拆”待遇!应该是项目立即停建,接受处理。怎么能同意“先建”呢?即继续建呢?按《通知》要求,违规新增产能的企业,依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从严处罚,并提请有关方面联合惩戒的措施呢?对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个人,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呢?
这样处理方式用一句话形容--下不为例式处理。对未开展产能置换的违规项目能就这样整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