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泥网》刊登了“云南违规水泥项目核准有望松动”的消息。消息称,云南省发改委针对云南省工业主管部门违规自行核准的新上水泥项目和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60余个项目,多次征求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部分企业的意见,形成了《云南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2012年11月初上报国家发改委。近日,由国家发改委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有关负责人带队的调研组实地考察云南水泥工业。考察组对云南水泥工业发展提出了不少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本着有利于行业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方案》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并表示将把在云南调研考察的具体情况和对云南水泥工业发展的研判如实向国家发改委汇报,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促使现阶段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本是一件云南省工业主管部门违规自行核准的新上水泥项目和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60余个项目的事件,对无视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行为应该进行追究查处,却演变成“调整优化”。对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政令的做法,由于有了“迟迟拿不到生产许可证,市场准入受限,产品质量存忧”,而引起了投资管理和质量监督部门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于事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下不为例。
至于省发改委的“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分析、测算和评估”,得到了“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说词更是令人啼笑皆非。应该严肃追查干扰国家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行为,却成了对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省发改委提出的三点请求,1.请求国家发改委同意《方案》的实施;2.请求对国发38号文件下发后未报国家发改委审核建成的水泥生产线在组织评估论证后,委托云南省发改委核准后上报国家发改委备案;3.请求同意按照《方案》提出的控制目标,委托云南省发改委核准具体项目后上报国家发改委备案。这三点请求的实质是将违反国家政令的行为合法化,对有关人员也不用追究其责任。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人大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这样做,成了有法可依也可不依,这是对依法、守法人是最大的不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此等做法将产生“灾难”性的后果。
作为国家发改委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调研组到云南实地调研似应对违规行为按“三不放过”的要求,查请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只是对《方案》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对《方案》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的话,就有做“和事佬”以至有“默认”违规行为之嫌。
类似云南省违规上项目的情况在其他一些省(区)也有,如果都采取提出个本地区“水泥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案”,请国家发改委“高抬贵手”放行,使违规项目合法化,则犹如给产能严重过剩的水泥行业打了支“兴奋剂”,无助于水泥行业产业结构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