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云政办发〔2017〕44号)下发《关于严格落实产能置换着力化解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文件。《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政策,妥善处理云南省水泥行业在建项目,着力化解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矛盾。
之前,在去年12月2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曾下发《云南省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水泥提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要求。到2020年,水泥熟料总产能控制在8600万吨以内,前5户水泥生产企业熟料产能占全省产能总量的70%以上,全省水泥生产企业平均产能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实施意见》助力于《实施方案》的贯彻。
上月1日,云南省工信委发布《水泥行业2016年度结构调整情况通报》。在《通报》中指出,在水泥结构调整中存在四个主要问题以及四个下一步工作重点。这次《实施意见》可以说对在《通报》中所提到的问题如何解决也有了明确的解决意见。对于问题中所指经努力压减产能、当地产能指标仍不足,不能制定产能置换方案的项目,提出可以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统筹研究提出解决方案。这说明,至少《实施意见》没有回避问题,对问题都能给出解决的途径。
《实施意见》亮点不少。提出了更明确的目标,到2020年,水泥熟料去产能1000万吨以上。除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依法依规退出产能外,在退出产能方面明确提出,引导主动退出产能和联合重组退出产能。为鼓励主动退出产能,在保障措施中明确“实施奖励支持”。这一步走得好。在34号文件中明确提出,探索由大型骨干水泥企业和平板玻璃企业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联合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补主动退出的产能。尽管工信部原材料司在解读34号文件时,已经明确,(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具体收费标准和资金管理办法由各省级政府指导当地企业制定。但在贯彻中,似眼睛喜好叮着中央财政,期待中央采取钢铁、煤炭行业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做法,其结果只会耽误本地水泥去产能工作的推进。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统筹省财政预算内每年安排的2000万元淘汰落后产能资金,以及按照企业自愿和“谁受益,谁付费”原则由需要产能指标的建设项目企业自愿支付的资金,共同设立省级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专项资金,支持和激励落后产能、过剩产能和不具备竞争力的产能退出。奖励标准按照每退出1吨水泥熟料过剩产能奖励15元实施,其中,省财政奖励5元,需要产能指标的企业承担10元。退出的产能指标须交由省级部门统筹。
《实施意见》明确,统筹2011-2015年已淘汰并获得中央和省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产能,2016年及以后年度淘汰的落后产能,达不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被依法依规关闭退出产能,2016年及以后年度退出、纳入省级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专项资金奖励范围的产能等4类水泥熟料产能指标,优先用于在建项目产能置换。这一政策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通报》中所提出的省内违规在建项目等量置换建设尚需近1500万吨等量置换产能的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对于立马有退出行动的企业奖上加奖,即2017年底前淘汰的落后产能每吨奖励10元。提前淘汰加奖政策在淘汰家电、淘汰机动车上都实施过,效果显着。云南省在淘汰水泥落后产能方面也采取早退加奖政策,值得各地借鉴。
对于有实力、有竞争力的优势龙头企业来说,在发展战略上常有建设更环保、更节能、更安全的先进生产线的考虑,但又可能受到产能置换指标的制约。这些优势龙头企业甚至更愿意以1.5倍高减量比例置换落后产能[工信部规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需置换淘汰的产能数量按不低于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的1.25倍予以核定,其他地区实施等量置换]。《实施意见》在联合重组退出产能中提出,鼓励支持水泥生产优势龙头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优化产能布局,主动压减缺乏竞争力的产能,获得自身建设项目所需产能指标。如果在政策上进一步明确,优势龙头企业在获得产能指标后,要求其减量使用的话,结果是,行业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资源利用得到优化,优势龙头企业更优势,退出企业顺利得到转型,社会效率得到提升,将是一个多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