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云南省工信厅公示了“2019年云南省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专项资金奖励资金拟安排计划”。公示显示,共有6条回转窑生产线淘汰,计256.8万吨产能,并安排奖励资金1284万元。在6条生产线中,有5条为限制类生产线,1条为允许类生产线。淘汰力度不小,在化解产能过剩上真给力。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2017年4月下发《关于严格落实产能置换着力化解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文件。严格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政策,妥善处理云南省水泥行业在建项目,着力化解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矛盾。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水泥熟料去产能1000万吨以上。除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依法依规退出产能外,在退出产能方面明确提出,引导主动退出产能和联合重组退出产能。为鼓励主动退出产能。在保障措施中明确要“实施奖励支持”。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统筹省财政预算内每年安排的2000万元淘汰落后产能资金,以及按照企业自愿和“谁受益,谁付费”原则由需要产能指标的建设项目企业自愿支付的资金,共同设立省级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专项资金,支持和激励落后产能、过剩产能和不具备竞争力的产能退出。奖励标准按照每退出1吨水泥熟料过剩产能奖励15元实施,其中,省财政奖励5元,需要产能指标的企业承担10元。退出的产能指标须交由省级部门统筹。
同年9月,云南省工信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云南省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内每年安排的奖励资金,以及由需要产能指标的建设项目企业自愿支付给淘汰退出产能企业的补偿资金两部分组成。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化解产能过剩相关支出,重点用于激励支持水泥落后、过剩和不具备竞争力的产能淘汰退出,不得挪用、挤占或用于平衡地方财力;补偿资金由获得产能指标的建设项目企业直接支付给出让产能指标的淘汰退出产能企业。
按《管理办法》制定的水泥熟料淘汰退出产能奖励补偿标准,对过剩产能,2016年至2020年底前淘汰退出的每吨奖励补偿15元,其中,省级财政每吨奖励5元,获得产能指标的建设项目企业每吨补偿10元。
此次奖励资金即为省级财政对退出的产能每吨奖励的5元。这部分退出产能将列入(省)产能置换方案。获得产能指标的建设项目企业还需直接支付给出让产能指标的淘汰退出产能企业每吨补偿10元的补偿资金,即还可获得2568万元。
此次退出产能的6条生产线总计可获得由奖励资金+补偿资金两部分组成化解产能过剩专项资金3852万元。
国办34号文件中明确提出,探索由大型骨干水泥企业和平板玻璃企业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联合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补主动退出的产能。工信部原材料司在解读34号文件时指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具体收费标准和资金管理办法由各省级政府指导当地企业制定。
云南省设立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专项资金把国办34号文件要求各省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和激励落后产能、过剩产能和不具备竞争力的产能退出的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云南省并没为所谓行业要有(“可观”)利润才有条件建立专项资金所动,或只停留在从文件到文件上。云南省“按规矩办”,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应该大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