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方某省工信厅在同一日公示了省内两水泥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这两个项目都是依托原有生产线(产能)实施改扩建。改的部分百分百利用原生产线产能,扩的部分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减量置换比例按1.5:1。所退出产能为2000t/d级生产线。
两个水泥项目建设地点都处在生态环境部所明确的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范围之内。按《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1版)》产能置换比例规定,位于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施产能置换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其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2:1。
在2017年版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中,对于产能置换规定是,位于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5吨产能。产能置换新政解读中称,原2017年版《置换办法》实施三年来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问题之一是,部分内容与新阶段新要求不相适应,如水泥置换比例较低,不适应行业技术进步和碳达峰要求。
根据产能置换新政,上述两个带“依托”性质水泥建设项目其产能置换比例似应按不低于2:1 执行。不过,在新政解读中称,对于2021年8月1日之前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已经受理的产能置换方案,可按原办法即工信部原〔2017〕337号文件继续执行。所以,除非这两个项目在2021年8月1日之前该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已经受理了产能置换方案。但纵观这两个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公示,没有在8月1日之前已受理产能置换方案的相关说明或标注。
在该省公示的第二天,邻省工信主管部门公示了省内1条1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出让方案。受让项目在异地(非重点区域),且该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因小于2000 吨/日,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限制类。从公示内容看出,受让项目严格按新政规定,即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作为置换指标和跨省置换水泥熟料指标,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2:1。拟建设项目在受让该生产线产能时,明确产能置换比例为2:1。
这两个重点区域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扩建部分新增产能置换到底应按1.5:1还是2:1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