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各地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着实不少。看后,感觉只要是建设项目与要拆除的置换项目在同城(县、区、旗)的话,则似乎都是以1:1实施产能等量置换。这些建设项目的“新建”本质却被听而不闻,视而不见了。
回头再看《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办法》第二条全文是,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所有制水泥、玻璃企业新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和已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明确由地方视情处理、但尚未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在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第三条明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制定产能置换方案。第四条明确,位于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5吨产能;位于其他非环境敏感地区的新建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25吨产能;西藏地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执行等量置换。
从《办法》上述规定可理解为,在西藏地区以外非环境敏感地区,(确有必要)新建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25吨产能,即业内常称要按1:1.25执行减量置换。项目该不该实施减量置换与新建项目和关停项目是不是在同城,“半毛钱”关系也没有。
《办法》第三条还明确规定,依托现有装置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等技术改造项目,在不新增产能的情况下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这条规定可理解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实现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安全生产。如把现有生产线都推倒了,难道还能将(无论在原地或同城内异地)另砌“炉灶”的做法归入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范畴?或将不新增产能延伸为新建项目只要公示产能等量置换方案即可认定为属于没有新增产能的情况?
《办法》中将新建项目和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处理在建违规项目的两类项目简称为“建设项目”,这是主管部门行文的习惯做法。后一类在建违规项目按《指导意见》规定,也需要同新建项目一样,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方能认定为项目合规。
新建项目当然是建设项目分类之一,但不能反过来,把新建项目套入了“建设项目”名称,就可从根上忽略了建设项目的“新建”本质。甚至进而演变为只要新建项目和关停(含多个)项目产能之间没有“新增产能”,都可以视作为建设项目合规。这样一来结果是,本新建项目应执行的产能减量置换,却由等量置换顶替了。
大年刚过,忽然吹来一缕春风。3月8日,山东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4000t/d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情况公示”。公示称,枣庄市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对现有两条日产2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按照1:1.25置换比例申请进行产能置换,置换成一条日产4000吨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
公示显示,建设项目、被置换项目都在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匡四村。建设项目计划点火投产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被置换项目关停时间在新线点火投产前。以此推断,建设项目似应在现有生产线附近,先建新线,后拆老线。
在同一村的行政区域内,将两条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关停拆除,其产能严格按《办法》规定的1:1.25比例实施减量置换,建设一条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在当前,众多项目千方百计、想方设法挤进产能等量置换行列,产能等量置换愈演愈烈的风气下,山东省工信厅这一产能置换情况公示和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坚持执行产能减量置换不动摇,不为等量置换所动,不能不说主管部门和企业的严格遵守法规精神十分可嘉!
山东枣庄曾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勇往直前,令业内刮目相看,闻名全国,获得好评。现在化解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中,严格执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相关政策,整合压缩过剩产能,优化产能结构,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必须也应该给上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