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赞河南对水泥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

2021-06-02 13:32:43

此次暂评估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两项,没有进入名单的水泥企业的用电、用(自来)水要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

6月1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示了“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钢铁水泥企业名单”。水泥企业共有135家进入名单,其中,熟料企业51家。公示称,截至2021年5月底,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等136家钢铁、水泥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公示期(6月1日——7日)结束后,将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钢铁、水泥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通知》(豫环文〔2020〕80号)要求,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因“清洁运输方式”改造尚未到达完成期限,(暂)未列入评估范围。

按照豫环文〔2020〕80号文件规定,全省钢铁、水泥企业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其全部网购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用电加价政策,其购自来水企业水量实行用水加价政策。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方式”其中一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含税,下同),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05元(含税,下同);两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3元,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08元;三项均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6元,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1元。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用电、用水不再加价。

此次暂评估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两项,没有进入名单的水泥企业的用电、用(自来)水要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如两项都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3元,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08元。

待公示期结束,省生态厅将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情况和评估监测情况函告省发改委。省发改委据此公布执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水价的企业名单、加价标准。接下来,由省电力公司执行加价电价,有关市县发改部门监督当地供水企业执行加价水价。

豫环文〔2020〕80号文件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加价起始日应自文件施行日起执行。

将被执行用电、用水加价的水泥企业应抓紧时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后,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和有能力的技术机构,开展评估监测。经评估监测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将评估监测报告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由生态和发改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及经评估监测确认情况,按程序对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对确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的企业,停止执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水价。

河南省对水泥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方式三项评估监测的内容也是生态环境部下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对水泥熟料企业八项绩效分级指标中三项要求的内容和对粉磨站(系统)七项引领性指标中三项要求的内容,所以,河南要求的超低排放改造也是水泥企业争取A等级绩效必须达到的内容。

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地域在国务院下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所明确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区域之内。《行动计划》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

河南省通过对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并对水泥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根据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及经评估监测确认情况,按程序对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实行差别化电价、水价增加的收入由省政府统筹用于支持相关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改造。这一系列举措,必将有力推进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显著贡献!给个大点赞!

超低排放依然是水泥行业正在持续推进的重点工作。无论是减碳,还是超低排放改造,还是绿色矿山的建设,对于水泥企业来说都不是简单的任务,亟需全行业和相关企业共同努力。

为此,中国水泥网将于2021年6月29-30日,在河北石家庄召开“2021中国水泥行业超洁净排放技术交流大会”探讨超低排放和碳减排领域,更经济高效实施方案,分享最先进技术理念,助力行业“十四五”绿色高质量发展。

会后将参观石家庄市曲寨水泥有限公司SCR脱硝示范项目,该项目依托清华大学烟气多污染物控制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了SCR脱硝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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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暂评估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两项,没有进入名单的水泥企业的用电、用(自来)水要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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