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28日早间公告,公司于5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号)和《关于对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俞锋、俞小峰、瞿辉等3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4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称,监管关注到,公司未披露以下信息,即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建材”)被诸暨市环境保护局以涉嫌干扰在线监控污染环境罪移交诸暨市公安局,上峰建材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俞云灿等四人被诸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甘肃监管局同时决定对上峰水泥信披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的俞锋、俞小峰、瞿辉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甘肃监管局要求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对外披露并提交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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