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晚间,上峰水泥发布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因环保信息披露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上峰水泥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被处以 40 万元罚款。
同时,甘肃证监局认为俞锋作为上峰水泥董事长兼总经理,瞿辉作为上峰水泥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俞小峰作为上峰水泥董事,上峰建材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俞锋、瞿辉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俞小峰被给予警告,并处 8 万元罚款。
甘肃证监局认为上峰水泥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情形。
2017 年 4 月 11 日,诸暨市环保局会同诸暨市公安局对上峰水泥重要子公司上峰建材进行联合检查,发现上峰建材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诸暨市环保局于 2017年 4 月 12 日将该案移交诸暨市公安局,诸暨市公安局当日对上峰建材副总经理、俞云灿等四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俞小峰知悉上述事件后,未及时向上峰水泥董事会报告,俞锋、瞿辉知悉上述事件后,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上峰水泥未以临时报告的方式公告该事件。
5月10日,上峰水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公司因环保信息披露问题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上峰水泥在收到甘肃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后发布整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