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多地遭遇重污染天气,28日,河北省多地以及天津启动了重污染天气预警,之前已启动预警的唐山也延迟了解除应急响应的时间。
截止到目前,除邢台市宁晋县启动单双号限行措施之外,其他各地限号措施没有变化。
各地如何限号?看下方重点一目了然。
3月1日(星期四)限号提示
邢台市宁晋县:单号车可以通行,双号车限行。
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邢台(宁晋除外)、沧州、邯郸、定州、辛集,以及北京、天津,限行尾号 3 和 8 !
限行时间:邢台限行时间为7:00--21:00、秦皇岛、天津限行时间为7:00--19:00;其它各地为7:00--20:00。
注:
1、沧州、衡水公交车免费;
2、新能源车限号提示:石家庄市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不限号;普通油电混合动力汽车、双燃料汽车,限号!其他地市以当地交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3、各市(县、区)限行措施以当地交警发布的信息为准;
4、各地限号措施如有变化,则以最新发布为准!
各地具体应急响应如下
石家庄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即日起至3月4日,石家庄、保定、邢台等区域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且个别城市可能出现严重污染天气。为了有效削峰,减轻不利气象条件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2月28日15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温馨提醒: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唐山
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于2月24日12时-2月28日24时在全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近日,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本轮重污染天气过程将比预计延迟结束,环保部在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响应。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原定于2月28日24时解除的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延迟解除,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廊坊
廊坊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温馨提示:预计2月27日至3月4日,廊坊市可能连续4天出现AQI>200的重污染天气过程,部分时段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重污染水平。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2018年2月27日2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月28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提醒儿童、老年人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建议市民乘坐公交或低碳交通工具出行。
邢台
根据省预警中心通知,2月27日至3月4日,受弱风、高湿及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扩散条件较差,邢台市可能出现4天的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专家会商结果,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8年2月27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补充说明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⑤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④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⑥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严格执行《邢台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③对国省干线环城公路及进出市口公路进行洒水作业3遍,慢车道一天清扫2遍。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道路增加4次以上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
④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⑤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和生产。
⑥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⑦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
⑧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抑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3次以上洒水频次。
⑨市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⑩机动车限行措施。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4条街道及合围区域)、县(市、区)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除军队、警务、环境执法、安全生产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邢台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钢铁、焦化、电力、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产品机动车运输限制在50%以内。
邢台宁晋
根据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2月27日至3月4日,受弱风、高湿及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扩散条件较差,宁晋县可能出现4天的重污染天气过程。经宁晋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8年2月27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并按照《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补充说明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机动车限行措施:
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主城区(平安路、九河大街、和平大街新兴路4条街道及合围区域)、县(市、区)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除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县城区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平安路、九河大街、和平大街、新兴路围合区域,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限行期间,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减免公交乘车费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县城区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大型运货柴油车辆绕行城市最外侧环线。
天津
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函〔2017〕107号)的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天津市自3月1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响应,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实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天津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执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照双号实施)行驶,例:3月1日,单号通行;3月2日,双号通行;3月3日,单号通行,以此类推。
二、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三、违反限行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