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于2016年11月14日发布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14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1月28日发布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2016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议案,并于2016年12月1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公告。
2016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36号,以下简称“交易所问询函”)。根据交易所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交易所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并逐项落实,对《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文件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详见《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2月23日起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