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且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意见》要求,2017年年底前,辽宁省将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2020年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辽宁省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此外,《意见》要求,辽宁省将在采暖期全面试行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错峰生产,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压减熟料产能,同时有效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对不宜临时停产的平板玻璃生产线,倡导通过行业自律按一定比例降低负荷、合理限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