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在天津谈及去产能时指出,淘汰严重过剩的产能,重点是抓好钢铁、煤炭等困难行业去产能,主要是运用市场化和法治化手段,严格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对建立法治化市场化去产能机制作出部署,以推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
所谓市场化去产能,核心是通过公开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决定企业去留,其最终目的,是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全行业的生产效率和国际竞争能力。强调要用市场化手段去产能,主要是为了防止行政化去产能所出现的弊端。行政化去产能违背市场化原则,使用行政命令,容易不分企业好坏,一刀切地下达减量生产的指令,一刀切地不再批准办理新增用地、生产、排污等许可,一刀切地按照固定思维推进兼并重组。这样做的结果,不是劣币驱逐良币,就是劣币拖累良币,对整个行业效率提升、竞争能力提升并无好处。
所谓法治化去产能,是指用法治手段解决去产能过程中的问题。无论兼并重组,还是破产清算,都面临着职工的劳动关系、国有资产流失、合法资产处理、交易公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要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情况,就必须告别行政主导的传统模式,在政府、企业联动的过程中明确各自的法律边界,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来减少隐患。
当然,法治化去产能还有第二个层面,即用法制规范引导市场行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一些要素一旦通过立法确定,就转化为市场标准。法治化去产能,一方面,可以将差别化水电价、排污许可权、新增授信等通过立法形式加以确认,借此抬高门槛,倒逼淘汰落后产能的速度;另一方面,根据当下的实际情况,修订已有法律法规,提高质量标准,帮助消化过剩产能,促进绩优企业快速成长。
产能过剩的原因,与地方政府过去一味追求GDP政绩密不可分。与此同时,在国家推进去产能任务的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为了从中央获得更多安置资金和优惠政策,又有了很高的积极性,这实际上是一个恶性循环。由此看来,法治化市场化去产能,是最好的办法,由市场来判断是否是落后产能,由法治来引导去产能的全过程,政府则回归本位、负责监督并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