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工信部及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认定山西等六省区水泥在建项目的通知,对山西、内蒙古、河南、贵州、甘肃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六省区申请的符合产能置换等要求的在建水泥项目予以认定。
通知要求六省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认真落实化解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的责任,指导和帮助本地企业依法依规补办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促进水泥行业平稳运行和转型发展。
以下为六省区水泥在建项目名单:
予以认定的山西省水泥在建项目
予以认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水泥在建项目
予以认定的河南省水泥在建项目
予以认定的贵州省水泥在建项目
予以认定的甘肃省水泥在建项目
予以认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在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