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时,有的常委委员建议,防治大气污染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推动的力度。
修订草案规定,国家采取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有关的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国家鼓励和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大气污染有关的疾病。
罗清泉委员认为,这一表述很好,但还需要更明确、具体一些。要进一步完善经济技术政策,包括排污收费制度、电价制度等;还要特别重视发挥信贷、税收、保险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作用,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大气污染防治。
“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非常必要。”姚胜委员建议,在总则里增加一条,即国家采取财税、价格、排污权交易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财税上看,可以通过减税、补贴、政府采购和直接投入等措施支持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