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通报,为了增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规定的操作性,环保部正在抓紧制订一系列符合实际、程序完备、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并将于年内印发。待明年1月1日新法实施后,环保部门将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出一套有力的“组合拳”。
据了解,为更好地征求公众意见,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守法意识,环保部将正在制订中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个文件依据《环境保护法》、《行政强制法》的法律,适当引入了《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单项法的有关规定,着重明确有关规定的适用范围,系统规定了调查取证、审批、决定、执行、解除、两法衔接以及检查监督等执行程序,力求既保证行政执法的刚性,同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其中,《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力求破解以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老大难问题,适用范围重点放在打击未批先建、久试不验、规避监管等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此外,为防止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等易导致执法腐败行为的发生,办法对实施程序、处罚期限、计罚方式等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细化了环保部门如何使用查封、扣押这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标准。《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对调查取证、审批、决定、送达、实施、解除、后督察等程序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对信息公开主体和范围、公开方式、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强制公开、法律责任、奖励等做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