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宁夏发改委发布关于我区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2021年度用电执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显示,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2021年各项工序能耗指标均达到《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规定;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等19家水泥生产企业2021年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均达到《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规定;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宁东铝业分公司等3家电解铝生产企业2021年度吨铝液交流电耗均达到《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6-2013)规定。上述企业用电均执行阶梯电价第一档,不加价。